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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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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1 10:14:33 | 【字体:小 大】 |
10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办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工作的管理,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将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推进、政府主导与民间运作、社工专业资源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和规模化。《办法》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将社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社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区民政部门要负责相应的业务管理和服务监督工作,相关部门要为社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税务优惠政策等。
据介绍,我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居家养老、就业援助、职工帮扶、法律援助、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优抚安置、人口发展、人民调解、应急处置、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等领域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根据社会和公众的需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依法开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逐步拓展社会服务领域。
《办法》提出,珠海实行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制度,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其中,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社会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登记有效期为三年;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与此同时,珠海实行社会工作者执业注册制度。社会工作者的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应进行续期注册,续期注册的受理期限为上次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此外,港澳专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珠海执业。市民政部门负责港澳专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登记、执业备案和业务管理。
相关链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办法》的决定(市政府14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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