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与去年同期相比较,2015年上半年,央行连续降准降息,放松信贷门槛,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期。地方也纷纷出台公积金放松等政策,刺激需求促进库存去化,房地产市场改善性需求获得了支持。报告期内,公司共获取市内和外埠各一个开发项目;上半年实现合同销售面积6.13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10.52亿元,均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公司2015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
上半年,公司积极关注天津市重点地块以及外埠优质土地,成功摘得津北天(挂)2015-050号项目和苏地2015-G-22号地块项目两块土地。两个地块总计建筑规模19.14万平米。
2015年上半年,公司紧跟公司债发行改革的政策导向,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10亿元公开发行公司债和3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本运作安排,并于报告日前完成了全部发行工作。在扩大融资规模和资金储备的同时,合理控制融资结构,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
上半年,公司美塘佳苑项目已实现开盘销售,公司通过是吸纳社会具有较强销售能力的公司参与销售、引进市场化咨询顾问和电商公司,全方位做好产品包装,有的放矢地开展经营销售工作,力争使得在售的新老项目取得更大的突破。
此外,公司致力于将现有项目打造为精品项目,其中盛庭花园项目被批准为北辰区重点建设工程;栖塘佳苑项目被评为“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栖塘佳苑和美塘佳苑取得住建部绿色建筑二星设计标识。在有效维护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的同时,也为提升未来项目的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奠定了基础。总体看,2015年上半年,公司项目的建设和销售情况正常,内部控制规范有序。
吉利大厦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吉利大厦有限公司持有经营,坐落于天津市南京路和滨江道交口,总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目前可出租面积4.3万平方米,报告期合同出租率90%,平均租金单价2.5元/㎡.日,合同期限3至10年。
公司其他物业为公司开发项目所建设公建、底商、车库以及部分投资性房产。其中部分投资性房产已委托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车库主要由天津市德霖停车场有限公司管理,其余由裕成分公司管理的底商、公建等物业为4.65万平方米,报告期末已出租面积为3.03万平方米,合同租赁金额1516.43万元。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8.08%,主要由于本期可结算项目较上年同期减少。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较少40.46%,主要由于本期可结算项目较上年同期减少。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期减少了21.55%,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销售代理费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6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职工薪酬增长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本期叫上年同期增加1.63%,主要由于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8.28%,主要系支付工程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9201.46%,主要系支付投资款及购置固定资产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73.59%,主要系贷款增加所致。
截至本报告公布日,公司完成了公开发行“15天房债”和非公开发行“15天房发”两笔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10亿元和30亿元。
公司报告期内执行2015年度经营计划情况正常,所有在建项目均按计划进行。公司土地储备工作也根据公司本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工作安排有序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请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新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能够对上述公司实施控制,从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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