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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品房提前“一套一标价” 新盘上月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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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23 9:36:32 | 【字体:小 大】 |
2011-03-23 16:25:09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本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天对本报表示,本市已从2月份开始执行房源、房价双公示制度,即商品房明码标价。购房者在本市多数楼盘销售现场和政府相关网站已经可以查询到每套房源的具体信息和最高售价。
本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在本市已经从2月份开始执行。早在今年1月,市政府就已经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时,销售方案中须填报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并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上调销售价格,需经市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销售现场和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重新进行公示。”与此次发改委的明码标价规定内容高度吻合。
今年2月6日,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又对商品房价格监控进行具体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领取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必须在《新建商品房销售方案》相关栏目中填报每套房屋的销售单价上限。对于价格公示问题,该《通知》也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后10日内,应当按照《新建商品房销售方案》中填报的内容,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及每套房屋的销售单价上限。市国土房管局同时将每套房屋的销售单价上限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不得高于公布的销售单价。”对于价格调整、公示时间等内容,《通知》也都进行了具体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已经基本相当于发改委明码标价政策的落地细则。
“对于楼盘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品质、同地段新建商品住房的,我们会进行动态监测。”据本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有关负责人透露,2月份以后颁发销售许可证的新开项目已经全面执行每套房源价格的备案公示,即明码标价制度。“新的登记办法不同于以往按每建筑平方米价格等级的制度,而是必须将每一套可售房源的单价上限进行公示。”
根据规定,商品房在国土房管局备案的销售价格也必须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登录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选择“信息查询”中“商品房未售信息查询”点击进入,根据需要选择相关条件后“查询结果”,在网页所显示楼盘中选择“详情”进入“商品房结果详情”页面,即可显示所查询项目每套登记房源的具体信息,该信息页面可依次显示每套商品房的楼门户号、项目名称、许可证号、朝向、设备、房型、建筑面积、销售单价上限等信息。对于发改委此次发布的“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物价部门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正式文件,对该项政策尚无执行安排。
新“国八条”出台接近两月之际,经中国证券报记者多方了解获悉,国务院近期派出八个调查组,分赴全国各地对先前出台的楼市调控效果进行摸底。银川2月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是:银川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同比增幅低于10%。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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