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或小区工程,以及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图书馆、体育馆等。
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项目,以及各类厂房、仓库等项目不应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中。
2.园区项目中如果有部分配建的住宅,但因其主体为产业园区,该项目也不应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单纯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屋和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影剧院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游乐园等)不应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立项审批(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楼盘或小区工程可纳入房地产开发业统计报表中。
注意:楼盘或小区工程只拿到土地尚未正式开工时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报。开工后方可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
项目在申报入库时,“建筑安装工程填报依据”选择“会计科目”的,要从一而终,中途不得变更。
“本年完成投资”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完成的全部投资额。依据企业《科目余额表》中的“开发成本”本年累计借方发生额填报。
3、暂估、预估等未收到票据的估算成本要扣除(在填报时该科目的计入和冲减都扣除);
依据会计报表“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前期工程费”中的“三通一平费用”等相关科目填报;未设置该科目的,根据“房屋开发成本”下的相关明细分析计算填报。
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
1.根据统计指标需要,在上报该指标时至少需要签订时间、合同编号、建筑面积、合同金额、房屋类型(住宅、商业、办公楼、其他)、现房或期房、门牌号等信息的《销售台账》。
2.网签面积只作为核查统计数据是否填报准确的辅助材料,不是“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统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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