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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以案释法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近期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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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7/16 4:06:58 | 【字体:小 大】 |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一批旅游纠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醒广大旅游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提醒旅游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游客周某一行2人报名参加广州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6天5日游,行程包含昆明、保山、腾冲、大理等景点,团费3500元。周某表示,行程中旅行社没有提前通知就无故取消昆明景点,只退回门票费,而其主要是为了昆明景点才报团旅游,要求旅行社予以赔偿。经属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调查、调解,旅行社赔偿游客240元/人,双方达成和解。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本案中,旅行社遗漏的昆明景点需要购买门票,应向游客退回相应门票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旅行社在带团出游的过程中,应与游客保持充分的沟通,对于行程中有可能导致景点无法游览的情况,如能提前得知,需要及时向游客进行反馈,与游客积极沟通;如发生突发情况,应向游客尽快说明,充分保证游客的知情权,并妥善保存相应的各类凭证,包括无法游览景点的原因及依据、与游客的沟通记录等,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游客也应重视保存行程中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情况的相应凭证。若出现本案类似情况,可以先与旅行社协商,若协商无果发生纠纷,及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依法理性维权。
市民钟某一行10人参加了广州某旅行社组织的2023年1月21日出发、1月26日返程的湖南旅行团,合同约定返程交通为凤凰古城至广州南。受春运返程高峰影响,该旅行社实际出票为怀化南至衡阳东(无座票)+衡阳东至广州南(无座票),未能履行原合同约定的返程线小时站票方式从湖南返回广州,且返回时间为晚上10时,翌日凌晨2时才抵达广州南高铁站,故予以投诉。经属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调查、调解,旅行社按照有关赔偿标准退还相应费用给旅游者,双方达成和解。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七条规定:“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者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本案中,事件发生时适逢春运高峰,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购买到返程高铁票,导致返程时间和返程票务发生变更,影响了旅游服务质量,故旅行社应按照有关赔偿标准退还相应费用给旅游者。
旅行社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管理、接待管理、质量管理及危机管理等,特别注意旅游合同签订、客户跟踪服务、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旅游者应看清楚旅游合同明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拿到合同后不要急于签字,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尤其要关注旅程安排及违约责任方面的内容,对于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当面询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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