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维权案例】涉高风险旅游维权案例2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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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4 3:17:01 | 【字体:小 大】 |
连先生与妻子姜女士参加了旅行社的《7天6晚泰国普吉岛旅游团》,共交纳团费6757元。夫妇俩随团到达珊瑚岛参加深潜旅游项目时,姜女士的右脚被海鱼咬伤,导游协助连先生将妻子送到当地医院,二人未能参加后续旅游项目。随团回国后,连先生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团费。
法院认为,旅行社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海岛深潜项目中提示过游客,在该海域深潜可能受到有毒动物的攻击,未能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部分团费4426元。
旅游行程单中记载:到藏当天安排专业高原医生对游客进行免费诊查咨询,帮助平稳适应高原气候。但该旅行社未安排孙先生等人体检。
58岁的孙先生按行程安排到拉萨布达拉宫广场看夜景时,身体不适开始呕吐,被广场武警带到岗亭吸氧。20点10分,孙先生从卫生间出来后,在布达拉宫广场猝死。孙先生的家属起诉旅行社索赔。
法院认为,旅行社未按其行程单承诺的安排医生为孙先生等人体检,为随后的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出现身体不适埋下安全隐患。在孙先生出现身体异样时,导游及领队人员又不在场,未能及时采取抢救措施,未尽到必要的提示、救助义务。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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