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531购房新政政策解读来了,包括购房区域认定、公积金政策优化、现政策与原政策的对比等信息。
01、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答: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非个体工商户的,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
答:依托成都市网络理政办、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结合户籍信息、出生信息由系统进行判定,系统无法判定的可通过申请人提供户口、出生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
04、是否所有新购买住房都是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答:不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规定,新购买的住房在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进行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满3年也不得转让,也不得进行合同备案变更。
人才公寓、重大产业化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年限不变。
05、居民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通过审核后,是否申请通过1套即可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源权属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公示。房源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通过平台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答:居民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阅知《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签订《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承诺出租房屋5年内不上市交易且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内容。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转让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
答:出租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对出租房屋和通过出租房屋获得资格购买的房屋进行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限制,直至出租人整改后方可解除。
答: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01为贯彻落实中央“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精神,着力解决居民购房问题,稳定市场预期,购房人在我市中心城区购房,应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在我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购房,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02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地方政府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的要求,切实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问题,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即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2套增加为3套,非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1套增加为2套。
二孩及以上家庭认定依托市网络理政办、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结合户籍信息、出生信息由系统进行判定,系统无法判定的可通过申请人提供户口、出生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
03为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精神,畅通住房流通渠道,增加市场有效供应,将住房限售规定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调整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规定,新购买的住房在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进行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满3年也不得转让,也不得进行合同备案变更。人才公寓、重大产业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规定不变。
04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对居民将家庭唯一住房转让给予税收支持,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即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2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在2年以上的(含2年),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在5年以上的(含5年),免征增值税。
05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实现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稳、租得好”。
居民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阅知《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签订《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承诺出租房屋5年内不上市交易且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内容。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转让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
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源权属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公示。房源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通过平台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出租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对出租房屋和通过出租房屋获得资格购买的房屋进行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限制,直至出租人整改后方可解除。
06为贯彻落实中央“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精神,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07为落实人民银行“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降低居民购房成本,鼓励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资格】进行成都购房资格测试、保障性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购房预审及登记入口、购房新政
成都人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买房,市民可以成都人民购房资格自查表查询自己是否可以买房,达没达到购房条件。
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规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
成都人可以购房资格查询系统快速知道自己能买哪个区域的房子,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为A类,高新南部园区为B类,以此划分。
成都人注意!购房新政来了!为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成都购房又有新变化!坚持房住不炒!成都出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措施,将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
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完善购房政策,加强赠与管理、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8月5日,成都市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进一步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多地要求往返需要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拉萨也有一批核酸检测定点医院公布。
成都二手房指导价最新消息来啦,7月8日,成都住建局发布成都市第二批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小编整理了成都各个区的参考价,详见正文。
8月4日,成都市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关于发布我市第三批住宅小区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的通告。
好消息来啦,今后四市职工在异地(成、德、眉、资)买房时,可就近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本政策自2021年8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导语】:成都531购房新政政策解读来了,包括购房区域认定、公积金政策优化、现政策与原政策的对比等信息。
01、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答: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非个体工商户的,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
答:依托成都市网络理政办、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结合户籍信息、出生信息由系统进行判定,系统无法判定的可通过申请人提供户口、出生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
04、是否所有新购买住房都是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答:不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规定,新购买的住房在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进行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满3年也不得转让,也不得进行合同备案变更。
人才公寓、重大产业化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年限不变。
05、居民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通过审核后,是否申请通过1套即可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源权属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公示。房源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通过平台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答:居民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阅知《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签订《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承诺出租房屋5年内不上市交易且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内容。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转让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
答:出租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对出租房屋和通过出租房屋获得资格购买的房屋进行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限制,直至出租人整改后方可解除。
答: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01为贯彻落实中央“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精神,着力解决居民购房问题,稳定市场预期,购房人在我市中心城区购房,应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在我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购房,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02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地方政府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的要求,切实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问题,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即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2套增加为3套,非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1套增加为2套。
二孩及以上家庭认定依托市网络理政办、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结合户籍信息、出生信息由系统进行判定,系统无法判定的可通过申请人提供户口、出生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
03为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精神,畅通住房流通渠道,增加市场有效供应,将住房限售规定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调整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规定,新购买的住房在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进行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满3年也不得转让,也不得进行合同备案变更。人才公寓、重大产业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规定不变。
04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对居民将家庭唯一住房转让给予税收支持,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即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2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在2年以上的(含2年),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在5年以上的(含5年),免征增值税。
05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实现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稳、租得好”。
居民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阅知《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签订《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承诺出租房屋5年内不上市交易且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内容。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转让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
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源权属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公示。房源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通过平台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出租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对出租房屋和通过出租房屋获得资格购买的房屋进行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限制,直至出租人整改后方可解除。
06为贯彻落实中央“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精神,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07为落实人民银行“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降低居民购房成本,鼓励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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