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2023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政[2023]7号)和《2023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津滨教体[2023]1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按照《2023年滨海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高新区社发局成立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
1.适龄幼儿具有高新区户籍,其户籍户主须是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
2.具有高新区内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包括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幼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本区户籍确无自购住房家庭的适龄幼儿(社发局将根据父母相关信息到规资局核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原件。(注:自有或共有房产指已具备竣工交付条件,且能够登记落户的居民住宅。)
依据办园条件规模设置,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优先招收高新区户籍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可面向其他区域招收。
(一)6月10日,各园在幼儿园门前显著位置张贴简章。也可到“高新区教育信息平台”()同步查询。
(二)公办幼儿园采取“网上信息采集、志愿填报、现场资格验证、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方法。
1.网上信息采集阶段:自2023年6月17日9:00起至6月18日下午16:00止,幼儿家长登录“高新区教育信息平台”进行实名注册、网上信息采集。
2.志愿填报: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可根据意愿,确认并填写公办幼儿园报名顺序,在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前,可结合幼儿园报名情况享有1次修改填报公办幼儿园报名顺序的机会。
3.现场资格验证阶段:2023年6月21日,适龄幼儿家长可依据“高新区教育信息平台”反馈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验证。
4.电脑随机等额派位阶段:若现场资格验证通过人数小于、等于招生人数,直接录取;若现场资格验证通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将于6月下旬,由社发局组织进行现场电脑随机等额派位录取,届时将有区人大、区政协、公证处及家长代表对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过程和结果予以现场公证和监督。录取结果当天在幼儿园门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录取结束后,存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园所,将用于二次招生(预计7月上旬开始),具体招生流程、报名材料等以二次招生简章发布为准。
本方案仅适用于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解释权为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