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下午,2022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暨年度社会法前沿论坛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承办。会议获得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的大力支持。中国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主任林嘉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本次会议采线上方式举办,参会人员近300名。
张鸣起会长代表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向第五届中国社会法年度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张会长指出,在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背景下,中国社会法研究必须与时俱进,关注和回应新时代中的新问题。张会长对今后的社会法学研究工作提出三方面的意见:第一,应当在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展社会法学研究。第二,应当以习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社会法学研究。第三,应当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
黄文艺院长向与会嘉宾长期以来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社会法学科的关注与支持表达了感谢。黄院长指出,本次会议主题紧密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问题与重要命题展开,是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的重要社会法学术活动。黄院长还谈到,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制度等方面做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很多社会法领域的新课题与新任务,在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上,社会法将是一个前景广阔的法治领域和学科领域。
林嘉教授在开幕致辞中系统梳理了当前社会法领域的重点问题,强调了本次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暨前沿论坛对聚焦社会热点、凝聚学界共识、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林嘉教授呼吁社会法学者密切把握人口老龄化应对、新就业形态法律规制、劳动基准立法、劳动法典编纂等重点、要点问题,持续推动中国社会法学术研究繁荣发展,充分发挥社会法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作用。
2022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郑爱青副教授主持,评选结果由中国人民大学大学法学院陈靖远助理教授宣读。结果公布如下:
第二,我国批准两项消除强迫劳动公约,再次表明反对和打击强迫劳动的坚定立场。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
第五,国家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第六,最高院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依法规范新业态用工。
第七,人社部与最高院等部门协同发布多份文件,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效能不断提升。
第八,全总深入推进“兜底建”工作,最大限度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
第九,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进一步提升社保基金运行安全规范性。
第十,“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政策被叫停,农民工就业创业保障问题引关注。
第一单元“数字社会治理与劳动法变革”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田思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增毅研究员分别以“‘保护法’的多元保护机制及协同“、“数字经济下劳动法适用的路径选择”、“数字化对劳动法的挑战的主要面向及其应对”进行了主旨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红梅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沈建峰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田野教授就该单元主题进行了与谈。
第二单元“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郑尚元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张荣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娄宇教授分别以“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多层次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法律规制”进行了主旨发言。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吴文芳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天玉副研究员就该单元主题进行了与谈。
第三单元“特定群体的平等权保障与倾斜保护”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姜颖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陆海娜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范围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李满奎副教授分别以“后疫情时代的妇女工作权——法律如何推动‘性别回应型复苏’”、“老年人的数字平权研究”、“性别平等视角下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进行了主旨发言。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江锴副研究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肖竹教授就该单元主题进行了与谈。
在会议总结环节,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指出,本年度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全面体现了2022年我国在社会法法治建设中取得的突出成就,深刻反映了社会法法律制定、政策出台、司法实践中的亮点,充分展现了未来我国社会法的发展方向,本届社会法前沿论坛涵盖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三大板块,主题全面、内容充实、层次丰富,彰显了社会法学界在研究问题的广度、深度与敏锐度方面的巨大进步,必将对未来的社会法学研究重要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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