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疫情呈高发态势,国内多地报告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一刻也不能放松。根据会议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压实“四方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从严从紧、精准防控、严而又严的要求,科学精准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针对当前疫情形势,为切实做好我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业务科室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就是“国之大者”,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防控责任,避免防控力度不够、防控过度两种倾向。将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部门和岗位,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从严从紧抓实抓细文化和旅游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业务科室要督促全市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住宿企业、文化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和文博场馆等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旅行社方面: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导游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旅游限流、风险提示等信息,合理规划旅游线路,控制旅游团队规模,及时准确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要督促旅行社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持续暂停经营旅游专列业务。
旅游景区(点)和乡村旅游点方面: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0月修订版)》相关要求,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等各类旅游景区、景点严格落实“预约、限流、错峰”等疫情防控要求,强化最大承载量管理,增设购票、检票、咨询等临时服务窗口;加强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所防控;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旅游住宿方面:要按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中有关要求落实好宾馆、酒店、民宿等旅游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进入客人需出示防疫健康码、行程卡,进行体温测量和手部消毒并佩戴口罩;在总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1米线”,每天定时对楼道、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高频次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客房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
娱乐场所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对公共文化设施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剧院等密集场所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1月修订版)》、《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要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加强环境消杀防控,加强消费者和员工防护措施。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在“三月三”和清明节前对辖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轮排查整治,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确保辖区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现行各级疫情防控文件要求不打折扣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业务科室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融入日常业务管理中,并下沉到所对应的文旅企事业单位,监督指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实际状况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执行。
我局将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约谈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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