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放范围: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淄博高新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划定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和禁限放时间。
黄河大道以南 、鲁山大道以西、青银高速以南、沾临高速以西的高新区辖区,全时段禁止燃放。
限放时间: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五、正月十五,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红莲湖大道以北禁放范围:北至东陈路,东至淄东铁路,南至红莲湖大道,西至唐华路。
红莲湖大道以南禁放范围:北至红莲湖大道,东至涝淄河,南至果里大道,西至红莲湖景区西边界及鸿嘉星城西边界。
限放时间: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五、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蓬莱区全域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烟台开发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芝罘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请广大市民主动遵守《条例》,做到不购买、不销售、不储存、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气球、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的方式过节,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高新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巩固来之不易的环境治理成果,招远市今年禁放区域划定范围为普照路以北、西外环以东、鑫汇路以南、金龙路以西。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招远市 的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如下:
一、主城区范围:南至海天路,西至龙山街(含龙山街与海园路交叉路口向北延伸路段),北至虎山街与东凤大道交接点,东至东凤大道,上述路段交汇闭环区域。
二、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东村河以西—青威高速以南—北京路以东—海翔中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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