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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地区支行(网点)物业服务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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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24 23:49:27 | 【字体:小 大】 |
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昆明地区支行(网点)物业管理服务,具体需求详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地区支行(网点)物业服务采购需求及标准》。2.3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在采购需求未发生本质变化且供应商后评价良好,在完成费用立项的前提下,经评估后,与供应商在获批的价格标准有效期续签合同。2.4物业基本情况:500㎡以上支行33个,总面积36810.58㎡;500㎡(含)以下支行38个,总面积14263.02㎡;盘龙支行财富中心1123.32㎡,详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昆明地区支行(网点)物业明细表》。昆明地区支行(网点)500㎡以上支行、盘龙支行财富中心以每月每平方米单价计算;500㎡(含)以下支行以每月每个支行总费用包干计算。2.6单价最高限价(含税):昆明地区支行(网点)500㎡以上支行4.9元/每月每平方米;盘龙支行财富中心:9.54元/每月每平方米;500㎡(含)以下支行:2420元/每月每个支行。3.1.1营业执照:供应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须提供2019年-2021年或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单位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1.3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供应商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需提供相关承诺)(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3)2020年1月1日至今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被处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取消投标资格等情形;(4)截止投标时间前3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查询)、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栏查询法定代表人信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3.1.5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须提供书面承诺)3.1.6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书面承诺)3.1.7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报名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3.1.8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投标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3个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项目,且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须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范围、服务期限、签章页等;或提供使用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使用意见、评价意见等的加盖其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4.1现场获取:请于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2网上获取:请于2023年4月23日8时30分至2023年4月28日17时30分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以及文件获取附件资料。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16日09时00分至2023年5月16日09时30分。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09时30分。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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