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实施退税优惠。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如下两条认定标准——
1、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等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2、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南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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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度的一定比例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职工个人不需要缴费。
【导语】: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实施退税优惠。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如下两条认定标准——
1、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等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2、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南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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