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两会盛大开幕。在今年的两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委员、代表围绕关于“传统村落”“文化传承”“建筑遗产“”乡村振兴”等主题带来了精彩纷呈的提案。
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不断推进,绿色建筑、节能建筑在城市中得到了蓬勃发展,应用十分广泛,建造标准也非常明确,但目前在农村却仍然以传统建筑为主。据住建部数据,2020年底,全国累计建成绿色建筑面积66亿平方米,在全国城乡建筑总面积(约1000亿平方米)中占比仅为个位数,全国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77%,但农村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面积比例还较低。
现有规划在城镇绿色建筑方面较为完善,但在乡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方面相对薄弱。“十四五”是乡村振兴、传统农房更新换代为现代建筑的关键时期,也是绿色建筑在乡村普及的窗口期。
一、要制定乡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掀起农村新建建筑的绿色潮流,助力乡村低碳发展。
二、在绿色建筑规划中,可以充分考虑光伏建筑一体化的环境优势、经济优势,使其为城乡建筑提供更多的绿色一次能源。
三、为了在北方地区清洁采暖方面取得新突破,需要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地源热泵技术,因地制宜发展地表水源热泵、浅层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在推广使用地源热泵方面开展专项工作,为绿色建筑清洁采暖打开突破口。
房屋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安危和发展大局。2020年11月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房屋和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全部50万行政村农村房屋进行了彻底排查。据排查统计结果,全国现有农村房屋2.24亿栋,房屋面积达400亿平方米,超过10%的房子房龄在40年以上,多数房屋凭经验施工设计,结构承载与稳定性比较差,还有不少自建房用于出租或经营,不断装修改造,加盖、扩建,积累安全隐患。经全面排查鉴定,全国存在安全隐患农房165万余栋,部分危房仍有人使用居住,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根据现有政策,农村非贫困对象的危房由产权人自行进行安全整治。从实际情况来看,产权人自行解危在落实上面临很多困难:
二是缺少资金支持,地方政府推进整治难度大。一方面,地方政府现有支持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要求改造对象的身份必须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简称六类对象),非六类对象住房安全整治没有财政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经过近三年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全国有近165万余栋农村危房需要整治。随着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推进,各级政府在消除农房隐患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是农房安全领域面临“减存量遏增量”双重压力。当前,随着乡村建设的日益推进,农村居民通过开商店、建民宿、办手工作坊等方式,“依房致富”的意识越来越强,农村自建房违规装修改造、加层、改扩建情况时有发生,隐患突出。由于农户在房屋质量安全方面的意识欠缺、整治危房的措施推进乏力,导致农村地区危房整治面临减少存量、遏制动态增量的双重压力。
为此,我建议:将现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支持对象扩大至农村自建房排查鉴定出的所有危房。理由有三:一是符合“中国特色”,响应乡村振兴,推动农村地区从“居者有其屋”到“居者有安全屋”的转变。二是能够激活农村市场,有利于促进经济内循环。三是能够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获得感,调动农民群众治理危房的积极性,彻底消除农房安全隐患。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并无偿取得,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住有所居,这与给城市居民分配福利房大同小异。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提高和人口流动,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不仅实现了住有所居,甚至拥有了多套住房,此时房屋除了居住功能,作为一种不动产,更多地具有了财产属性。
根据《民法典》的一般规定,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可以在其上设置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其用益物权既包括占有和使用权,也包括通过出租、入股、转让获取收益的权能。目前,福利房、保障房、经适房等因其产权不完全而流通受限,城市居民对其需求大幅下降。同样,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农民对于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获取财产收益也有着强烈的诉求。
一、通过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关涉地法律(包括《民法典》 和《物权法》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赋予农村宅基地与城镇住宅建设用地同等的用益物权,特别是收益权。
三、应允许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设置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消对集体土地入市不必要的限制,扩大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
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优先推动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等具体要求。
当前来看,充分利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拥有丰富的空置屋顶空间资源和灵活用电资源,发展“产储调消一体化”的农村屋顶光伏系统,以此为基础全面构建农村新型能源系统,实现农业电气化和现代化、农村清洁低碳化、提高农民收入,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和践行双碳战略的重要任务。
一、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推广农村屋顶光伏。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推广农村屋顶光伏,实现农户光伏产权和空间产权统一,充分整合利用农村生产生活灵活用电的潜力,使光伏电力成为可调可控的优质上网电源。推广户内直流电器,通过村级微网实现与交流电网的安全合理连接,可实现户间电量的相互流通和补充,并支撑公共设施及生产设施的用能;各户的多余电量通过村级微网和公用蓄电池统一调配后在电网要求的时段内售电上网,成为农户的直接经济收入。以每户屋顶安装20千瓦光伏测算,系统硬件初投资约7万元/户,覆盖200-400户的村级微网改造投资约1000万元/自然村。
二、全面推进农村用能的电气化。建议电动农车、农机具的电池采用标准模块换电模式,既提高电池使用率,又可兼顾实现方案所需的户均10kWh储能能力。
三、集中财政资源支持落实“产储调消一体化”的农村屋顶光伏系统。成立农村新型能源系统领导小组,集中财政资源支持落实“产储调消一体化”的农村屋顶光伏系统。协调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相关部门,理顺清洁采暖、农电增容、农电补贴、光伏扶贫等机制,以村政府为单位提供农户光伏系统低息贷款担保,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改造村级微网,农户在享受免费用电的同时,还可依靠余电上网的售电收入来偿还投资本息,约10年~13年回收投资。
四、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村新型能源系统示范,若“十四五”期间建成300个~500个村级系统,以2025年起每年完成1万个村计算,力争2050年前后全面建成农村新型电力系统。
党的二十大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明确了新发展阶段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在快速城镇化和人口大规模跨地区流动的过程中,当前的宅基地制度某种程度上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乡村振兴的需要。
经过长期观察和研究,我们发现:目前农村宅基地已经出现了严重闲置、不同地区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存在巨大差异、宅基地的相关法律问题仍有待明确、宅基地租约的短期化不利于长期投资。
根据这些情况,我建议加快推广宅基地改革试点的经验,坚持“实践先行,政策指导,法律兜底”,允许各地分类规划,以多种方式盘活闲置的宅基地。具体建议如下:
一、进行广泛调研,鼓励不同地区分类规划。一方面,在假设农村宅基地允许自愿买卖且价格合理,在城里就业和生活的可以有配套的廉租房、公租房和子女教育的前提下,了解农民和潜在的宅基地使用者对宅基地流转与转让的意愿。另一方面,结合村庄的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历史文化等特征,统筹农户意愿、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对不同地区的农村进行分类规划。
二、因地制宜,多渠道盘活农村宅基地使用。对已经发挥经营性用途(如民宿、餐饮、文旅等)的宅基地可以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进行交易。在一些经济较活跃的农村地区,农业和生态用地正在发挥重要的乡村振兴功能,不仅现存的宅基地可转化用途,而且还需要通过“点状供地”增加配套的建设用地供应,促进一、二、三产融合的“第六产业”发展。对于人口流失严重地区出现的大量闲置宅基地,允许复耕为农业用地,并且转化为补充耕地指标。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交易市场,允许农民直接通过该市场将补充耕地指标进行交易,并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该指标可由指标紧缺的地区购买,收益在扣除交易费用后由指标转出地的县级政府和农民按照法定比例分配。
三、 宅基地监管和权益处置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村集体决策。明确村集体在宅基地监管和权益处置中的主体性作用,具体规则由村民通过民主协商的方法确认,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维护农民资格权,放活使用权。对于收回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通过入股、出租、联营等合作开发等形式,发展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也可在集体经济成员自主自愿和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开展宅基地调整入市。尤其是祖上历代继承下来的宅基地、事实上已经非本人(家庭)居住或使用的宅基地,应首先在自愿的前提之下允许买卖。对宅基地租赁,应允许农户自主决定租约期限,并加强对租约的法律保护,确保使用权稳定。
从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美丽中国执政理念,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把美丽中国纳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之一,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色,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必须立足建设美丽中国这个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根本大计。十年时间,艺术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也为未来文化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近年来,我国各地纷纷探索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破解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充分、不协调、不均衡等问题,而乡村振兴则是实现共同富裕最大的难点。作为艺术工作者,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通过艺术实践的链接、转化作用,深度融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去,让乡村深厚的历史文化遗存、丰富的民俗文化传承、优美的自然资源景观用起来、活起来、美起来,从而推动乡村发展和乡村内生能力的持续再生,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
在艺术的维度上,要在新时代的乡村建设中再造一种中国人的风景,复兴一种扎根中国山水文化的自然美学和世界经验,我建议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聚焦规划政策,加大艺术乡建工作的统筹和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关于艺术实践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突出以“人”为核心的建设理念,构建由国家部委、地方政府、乡镇(村)等多部门、跨区域、上下协同联动管理体制机制,共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充分利用艺术类院校在理论研究与设计方面的专业和创新能力,加大对院校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基地、智库、实验室等平台的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加强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储备。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谋划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示范村,政府搭建合作平台,加强村与村之间联系,形成辐射效应,成立帮扶、合作等专项基金,美丽乡村效应扩大化,带动周边区域共同发展,形成示范区。
二是聚焦新教育改革,加快艺术类院校创新办学体系建设。加强学科融合发展,开创艺建课程,让学生到乡村一线去体验学习。发挥艺术类院校在文艺人才培养、艺术理论研究、文创设计智造、文旅融合发展、乡村振兴建设等方面的人才与学科优势,多学科交叉融合,开发兼具时代性、实效性和实用性的艺建类课程体系,设置乡土学院基地,让学生们走进乡村一线,打造新型教育服务综合体系,培育一批建设美丽乡村的艺术类专业人才队伍。加大开展社会实践力度。开展师生下乡实践活动,让艺术教育在新时代发展成为一种联通社会、深入乡土的“有为之学”,真正地把大学里的学科知识与社会知识融会贯通,把最具艺术学科特色的深入生活的下乡传统,转换成为社会感知与乡土重建的行动。
三是聚焦社会效应,加强美丽乡村共建共享共治发展理念。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对村民进行引导和培训,从改变村民生活的细节入手,贴近村民,减少距离感和身份感,鼓励村民在劳动技能基础之上创新。打造“艺术范”的农村工匠队伍、系列反映乡村共同富裕的艺术成果,激发村民艺术创作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建设主体自我发展、自我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带动村民从乡村建设的旁观者变为建设者。寻求企业入驻开发新生态产业。推动乡村本地资源与艺术融合,催生独特的新产业新业态,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与文旅等相关企业开展合作,为企业提供劳动力、文化资源和市场空间,实现城乡融合与协同发展,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市场参与——引入资源、村民创业——创新业态”的新型合作模式,构建乡村产业发展的轻资产模式。引导公众参与。引导社会文艺力量和艺术家参与乡村建设,通过艺术家和传统手艺人的协作,借助融媒体时代优势与互联网手段,开展乡村文化走出去战略,激活乡村文化价值,让当地手艺人有展示手艺的机会,唤醒公众对乡村文化的重新认识,形成良性循环,共享艺术魅力和艺术收益。
习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从现在起,中国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全面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系统性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农业农村基础。
从发展的整体格局来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还是在农村。在乡村的全面振兴过程中,乡村文化的振兴是乡村振兴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习强调:“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新时代城乡文化发展不均衡、实现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有效举措。在以往的乡村文化建设中,主要依靠的是政府的力量,而对发挥民间力量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重视不够,这既浪费了宝贵的民间资源,也影响了乡村文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如期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目标,特就鼓励民间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鼓励民间力量举办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建议由政府主导,并结合各地自身文化特点,鼓励民间力量举办地方级、国家级、国际级乡村文化艺术活动。例如美丽乡村文化艺术节、农民画双年展、国际丰收节以及各种民俗风情文化活动,全面展现乡村文化艺术的魅力,调动村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城乡文化交流,并以此打造各地的乡村文化活动载体,为乡村经济发展搭台唱戏。
二、培育乡村文艺人才举办乡村文化艺术竞赛,挖掘乡村文艺人才。组织开展“百千万”乡村文艺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实施分为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培养,整合市域内优秀文艺人才资源,建立一支热爱文化、勇于创新、甘于奉献,能够服务于当地的乡村文艺人才队伍。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育乡村文艺人才,邀请各级专家为乡村领军文艺人才进行辅导培训;采用“短期+长期”“线上+线下”“重点+普及”的方式培养各个领域的乡村文艺爱好者。
三、鼓励民间力量兴办乡村文艺类场馆搭建乡村文化展示平台,为创立乡村文化活动品牌奠定硬件基础。建议文旅部门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民间力量兴办乡村艺术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为乡村文化提供展示平台,释放乡村文化艺术活力。打造各地乡村文化名片,促进乡村经济发展,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四、鼓励民间力量开发乡村文旅特色产品鼓励民间力量挖掘各地文化特色,开发各类乡村文化特色产品。政府定期组织乡村文化产品交易会、推介会等活动,推动乡村文化市场的多极互动。加强各地特色乡村文化产品的交流,实现乡村文化产业的双向流动,建设完善的乡村文化产业链。深挖地方乡村文化特色,推出有独特风韵、乡土气息浓郁的文旅产品。如田园度假村、古村落复古体验等等。未来50年,乡村文化及产业的发展定将成为各地乃至国家经济的新增长点。国家提出的乡村振兴并非简单的对乡村进行输血式改造,而是以文化推动产业,以产业发展文化,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仅可以增强农民的文化素养,丰富农民的知识结构,更是可以带动经济发展,让“农民”真正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通过乡村文化软件与硬件平台加速挖掘、开发与整合独特的乡村文化资源,不断地探索出新文创、“非遗+”、文旅融合等,促进乡村文化遗产研究成果的转移转化,助推乡村文旅产业升级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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