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非常好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被处罚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15 22:18:35 | 【字体:小 大】 |
卷发棒属于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需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方可销售。当事人销售的卷发棒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构成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
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本办事处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一般幅度行政处罚。 对于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5日内改正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4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