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的部署,吹响了宜良转型跨越发展的号角。在转型跨越的征程中,如何快速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特别是准确权威、具有理论深度和含金量的政策信息,助力分析研判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的提升,成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当前最迫切的现实需求。顺应这一需求,一份富有实用特色的政策研究类综合通报
《政情通报》由县委政研室主办,将致力于传播上级政策、服务领导决策、交流工作经验、助推转型跨越,坚持“分析研究上位政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助力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全县工作实践”的办刊宗旨,突出政策性、实用性和指导性,紧扣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多角度采集信息资源,主动做好上级政策收集整理,及时掌握最新发展动态,结合宜良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为服务宜良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政情通报》将设置政策解读、他山之石、经验交流、案例分析、调研文章等专栏,原则上每月出两期,可酌情调整。我们将坚持解放思想、博采众长,站在政策前沿,紧扣时代脉搏,直面现实问题,聚集社会热点,注重对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进行深入解析,把《政情通报》办成研究政策的重要阵地、交流工作的崭新平台、推广经验的有效载体,打造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和理论深度的精品期刊,为推进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努力成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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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和相关部委陆续出台各项政策为PPP模式铺路,迅速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PPP热。寻求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解决制约我县转型跨越发展的资金短缺“瓶颈”,PPP模式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办法。为此,我们专题收集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相关知识,从政策解读、操作流程、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为各级领导干部包装策划PPP项目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提高我县PPP项目包装策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产品或服务,以特定的合作模式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长期合作关系。PPP模式针对的是政府主导投资的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类项目,政府既是投资主体,又是监管主体;社会资本既是投资和建设主体,又是运营主体。双方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它既是一种融资模式(持续的运营管理模式),更是一种广泛的合作模式(合作模式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设计)。
我国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一般不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是PPP项目的实际投资人,社会资本方通常会专门针对PPP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1.PPP模式有利于缓解政府资金压力。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政府由传统的全部投资模式转换成参股、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减少了投资规模,降低了融资成本。政府可以用较少的启动资金,撬起投资较大的项目,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2.PPP模式有利于降低项目风险。PPP模式的三大特征之一就是“风险共担”,它在项目之初就考虑双方风险的最优应对、最佳分担,从而达到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降低建设运营成本的目的。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模式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程均能按时完成。
3.PPP模式有利于提升自身项目管理水平。PPP模式由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企业营利性的根本特点决定其更倾向于采用(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先进的理念和经验来降低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同时,无形中也提高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1.国家层面: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为社会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扫除障碍。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42号)。
2.其他层面:2014年5月,财政部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研究我国PPP模式推进工作,并先后下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昆明市也相继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4〕4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昆政办发〔2016〕28号)。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这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高度一致。
国家发改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财政部: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国有企业。
国家发改委:签订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主体,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财政部: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国家发改委: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财政部: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国家发改委: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均可推行PPP模式。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财政部: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国家发改委:按照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调整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财政部: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
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国家发改委:经营性项目。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要依法放开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准经营性项目。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要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非经营性项目。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要合理确定购买内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设—运营—移交:20—30年(社会资本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
转让—运营—移交:20—30年(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
改建—运营—移交:20—30年(政府在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改扩建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
财政部: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中不作更改的项目。
国家发改委:实施方案审查通过后,配合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文件精神,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分为5个阶段和19个步骤。
1.项目发起。财政部门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2.项目筛选。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对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3.开展物有所值评价(VFM评价)。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可行性、合理性、可完成性)和定量两方面对项目开展物有所值评价。
4.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指项目从设计开始一直到移交的完整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该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预算支出一般不超过公共预算支出的10%)。
1.成立项目协调机构。建议政府成立推进PPP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并指定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方面内容。
3.审核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报政府审核,政府再报人大常委会审批或备案。
1.资格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聘请中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如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开始编制项目采购文件;不足3家的,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
2.编制采购文件。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按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规定的基本程序进行;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按照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3.响应文件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5人以上单数评审小组(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由评审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并对社会资本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4.谈判与合同签署。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
确认谈判完成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进行采购结果、合同文本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将项目合同报政府审核同意后,与中选的社会资本签署。
1.设立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依法设立项目公司,建议政府确定本级投融资公司参股该项目公司。参与方式可以以资产作价注资、直接现金注资、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权)、政府付费购买服务、资源性补偿等。
2.融资管理。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融资成功后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及日常决策和经营管理。
3.绩效监测与支付。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报财政部门备案。同时,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支付台账,严格控制政府财政风险。
4.中期评估。行业主管部门每3—5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移交准备。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单位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移交资产进行评估。
2.性能测试。项目移交工作组按照性能测试方案和移交标准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移交工作组应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
3.资产交割。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连同资产清单移交行业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并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
4.绩效评价。项目移交完成后,由财政部门组织对该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合作模式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
大理市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部,是州府所在地,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大理市下辖10镇、1乡、111个村委会和501个自然村,以及创新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总面积1815平方公里,总人口68万人,全市日均垃圾产量约688吨。
为提高全市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创新垃圾收集清运处置新模式,探索洱海环境保护新经验,大理市按照“科学治理、科技领先、城乡一体、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引进先进技术,采用市场化运作,于2012年启动实施了洱海流域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系统工程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系统工程,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在洱海流域的两区和下关、大理11个乡镇,共建设10座垃圾中转站,购置15辆垃圾转运车、111辆小型垃圾收集车和1002个收集箱体;二是实施装机容量12兆瓦、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以上的大理市第二(海东)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三是构建数字化监管系统,实现对市场化运作企业运营情况的全方位监管。
目前,大理市洱海流域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系统初步建成,运转正常。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量从2013年的164,657.7吨(日均451.1吨),提升到2014年的196,931.6吨(日均539.5吨),增长了19.6%,城乡环境卫生、洱海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全覆盖、压缩转运全封闭、焚烧发电资源化、监督管理数字化、建筑垃圾再利用”的预期目标。
2010年10月,大理市以BOT(投资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引进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公司,采用德国马丁SITY2000逆推倾斜式炉排炉焚烧发电处理工艺,投资4.2亿元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2012年6月,大理市公开招标以BTO(投资建设—移交—运营)方式引进重庆耐德新明和公司,采用先进、成熟的上投料式水平直接压缩加大型拉臂钩车转运的处理工艺,投资1.1亿元建设10座大型垃圾压缩中转站。此外,各乡镇积极探索,采用承包、租赁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将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推向市场。
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按照统一流程,通过收集、转运、处理三个环节进行处置。收集清运环节由各乡镇负责,用自行投资、承包的垃圾车及配发的垃圾收集车将生活垃圾收集至环洱海10座垃圾中转站,经压缩装箱后,全程密闭转运至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最终实现收集清运全覆盖、压缩转运全封闭、焚烧发电资源化。
经初步测算,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系统建成后,年运营费用需要4430.5万元,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服务费用1445.4万元(按垃圾处理贴费标准66元/吨以及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测算);10座大型压缩垃圾中转站运行服务费用1752.2万元(根据中转站与海东垃圾焚烧厂实际距离分别测算);各乡镇将垃圾收集至中转站的年费用为1233万元(按日收集清运生活垃圾600吨测算)。大理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费用、转运费用和处理费用统一列入财政预算。
垃圾转运及处理运营企业的服务费用,按照《大理市生活垃圾转运处理服务费结算工作实施方案》,由运营企业每月3日前填写上月结算确认通知单,上报至市城管局、环保局、审计局、财政局、服务费结算工作领导组等部门审核签字后进行拨付。
2013年7月,筹资326万元建设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各站点称重数据、视频数据实时传输到信息中心,同时为垃圾转运车辆安装了GPS定位系统。称重数据作为垃圾收集清运奖补经费和政府支付企业运营费用的主要依据,视频数据可以实现对垃圾压缩和处理过程的实时监控,最终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全过程的“数字化、视频化、定位化”目标。
市政府与垃圾收集清运责任乡镇签订《大理市洱海流域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责任书》,确定垃圾收集清运任务量,依据数字化监管系统统计的各乡镇垃圾清运量,进行一日一公示、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对全市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进行科学管理,通过工作目标倒逼服务效果,解决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监管问题。
市政府出台《洱海流域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实施办法》《洱海流域污水垃圾和畜禽粪便收集处理监督及奖补办法》《大理市环洱海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和垃圾收集员履职考核办法》《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大理市生活垃圾转运处理服务费结算工作实施方案》《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管理的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有偿收集清运保洁工作机制和各级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为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系统提供政策保障。
大理市先后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垃圾收集清运责任制度、考核奖补制度,出台相应政策文件,使全套系统的运转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确保工作到位。随着系统的建设,大理市政府明确整个系统由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市洱管局、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实行按季考核,兑现奖惩。各乡镇建立相应的管理部门,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使系统得以有效运行。
大理市按照流域垃圾治理全覆盖的思路,高起点、高标准规划设计,实施城乡垃圾治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提高了农村环境卫生标准,完善了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初步建立起了城乡一体的流域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一是通过招商引资、竞争性谈判,以BOT方式引进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二是以BTO方式引进垃圾压缩中转站项目;三是收集环节由乡镇负责采用承包、租赁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建成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视频的实时监控、车辆的GPS定位及数据的实时传输,对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环节的全过程实行“数字化、视频化、定位化”实时监管,实现信息化管理。
一是城乡一体化系统打破大理市和创新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海开委的行政区划界限,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二是中转站建设打破乡镇界限,统一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例如,喜洲垃圾中转站服务区域辐射到喜洲、银桥、湾桥等多个乡镇乃至洱源县右所镇、邓川镇。
固安工业园区地处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与北京大兴区隔永定河相望,距正南50公里,园区总面积34.68平方公里,是经国家公告(2006年)的省级工业园区。
2002年固安县政府决定采用市场机制引入战略合作者,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固安工业园区。同年6月,通过公开竞标,固安县人民政府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幸福公司”)签订协议,正式确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按照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倾力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目前,双方合作范围已拓展至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和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
固安工业园区PPP新型城镇化项目,是固安县政府采购华夏幸福在产业新城内提供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
①土地整理服务。配合以政府有关部门为主体进行的集体土地征转以及形成建设用地的相关工作。2008—2013年,华夏幸福累计完成土地整理29047.6亩,累计投资103.8亿元。
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暖、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截至2014年已完成全长170公里新城路网、4座供水厂、3座热源厂、6座变电站、1座污水处理厂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③公共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包括公园、绿地、广场、规划展馆、教育、医疗、文体等公益设施建设,并负责相关市政设施运营维护。园区内已经建成中央公园、大湖公园、400亩公园、带状公园等大型景观公园4处,总投资额为2.54亿元。目前由北京八中、固安县政府、华夏幸福公司合作办学项目北京八中固安分校已正式开学,按三级甲等标准建设的幸福医院已开工建设。
④产业发展服务。包括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截至2014年底,固安工业园区累计引进签约项目482家,投资额达638.19亿元,形成了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等五大产业集群。
⑤规划咨询服务。包括开发区域的概念规划、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及控制性详规编制等规划咨询服务,规划文件报政府审批后实施。
固安工业园区在方案设计上充分借鉴了英国道克兰港口新城和韩国松岛新城等国际经典PPP合作案例的主要经验,把平等、契约、诚信、共赢等公私合作理念融入固安县政府与华夏幸福公司的协作开发和建设运营之中。其基本特征是:
固安县政府与华夏幸福公司签订排他性的特许经营协议,设立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三浦威特)作为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SPV),华夏幸福公司向项目公司投入注册资本金与项目开发资金。项目公司作为投资及开发主体,负责固安工业园区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市场运作,着力打造区域品牌;固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履行政府职能,负责决策重大事项、制定规范标准、提供政策支持,以及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的监管等,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通过特许协议,固安县政府将特许经营权授予三浦威特,双方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浦威特作为华夏幸福公司的全资公司,负责固安工业园区的项目融资,并通过资本市场运作等方式筹集、垫付初期投入资金。此外,三浦威特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融资协调机制,进一步拓宽了融资渠道。
基于政府的特许经营权,华夏幸福公司为固安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开发、运营提供一揽子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以及咨询、运营服务等。截至2014年华夏幸福公司在固安工业园区内累计投资超过16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占到近40%。
双方合作的收益回报模式是使用者付费和政府付费相结合。固安县政府对华夏幸福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投资按成本加成方式给予110%补偿;对于提供的外包服务,按约定比例支付相应费用。两项费用作为企业回报,上限不高于园区财政收入增量的企业分享部分。若财政收入不增加,则企业无利润回报,不形成政府债务。
社会资本利润回报以固安工业园区增量财政收入为基础,县政府不承担债务和经营风险。华夏幸福公司通过市场化融资,以固安工业园区整体经营效果回收成本,获取企业盈利,同时承担政策、经营和债务等风险。
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PPP模式属于在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基础上的整体式外包合作方式,形成了“产城融合”的整体开发建设机制,提供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解决方案。
在政企双方合作过程中,固安县政府实际上是购买了华夏幸福公司提供的一揽子建设和外包服务。这种操作模式避免了因投资主体众多而增加的投资、建设、运营成本,而且减少了分散投资的违约风险,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和委托代理避险效应。
在“产城融合”整体开发机制下,政府和社会资本有效地构建了互信平台,从“一事一议”变为以PPP机制为核心的协商制度,减少了操作成本,提高了城市建设与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政企双方坚持以“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作为共同发展目标,以市场化运作机制破解园区建设资金筹措难题、以专业化招商破解区域经济发展难题、以构建全链条创新生态体系破解开发区转型升级难题,使兼备产业基地和城市功能的工业园区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固安工业园区实现了华丽蝶变,有效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从2002年合作至今,固安工业园区已成为全省发展速度最快的省级开发区,2014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9.6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224.5亿元,完成财政收入23.3亿元。受益于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固安县从一个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县,成为各项指标在全省领先的县。政企合作十多年,固安县人均GDP增长了4倍,财政收入增长了24倍,成功跻身“2014中国县域成长竞争力排行榜”50强,位列“中国十佳开发竞争力县”第2位。
截至2014年,华夏幸福公司在园区内投入大量前期开发资金,高质量推进路、水、电、气、讯等基础设施,实现了“十通一平”。同时,积极引进优势资源,建设了中央公园、水系生态景观、创业大厦、商务酒店、人才家园等一批高端配套设施,构建了以城市客厅、大湖商业区、中央大道金融街区为主体的“智能城市”核心区。其中,作为城市主干道之一的锦绣大道总投资额为4.13亿元,连接廊涿路与106国道,2012年竣工通车,为产业集聚和居民住行提供了便利条件。
华夏幸福公司投资2.81亿元,引进的北京八中固安分校已正式投入使用;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合作经营的幸福医院也已启动建设。园区建设促进了公共资源配置均等化,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享受同等的教育和医疗等公共资源和服务,并带动固安县民生投入不断加大,促进了全县民生保障体系的完善。2014年固安县民生领域支出达到26.1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4.8%,在全省率先实施县级社保“一卡通”,在廊坊市率先建立了《低保对象医前医疗救助制度》。
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在整体推进过程中较好解决了园区建设中的一些难题,这种PPP模式正在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和其他县市区复制,具有较高的借鉴推广价值。
传统的单一PPP项目,对于一些没有收益或收益较低的项目,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不强,项目建设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采用综合开发模式,对整个区域进行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建设民生项目、商业项目和产业项目,既防止纯公益项目不被社会资本问津,也克服了盈利项目被社会资本过度追逐的弊端,从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提高固安工业园区核心竞争力,固安县政府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华夏幸福公司配备专业团队,政府和社会资本构建起平等、契约、诚信、共赢的机制,保证了园区建设运营的良性运转。固安县政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同时,统筹考虑城乡结合问题,加快新农村建设,进行产业链优化配置,实现了产城融合发展。
陕西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延安市黄陵县境内,水库坝址位于北洛河支流葫芦河河口上游约3公里处,距延安市约120公里,距西安市约180公里。该项目及其配套供水工程主要向延安南部重点能源化工项目供水。该项目被列入延安市“十一五” “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是延安市“引水兴工、产业转型”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对延安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陕西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为大(Ⅱ)型工程,由南沟门水库和引洛入葫工程组成。南沟门水库由大坝、溢洪道、导流泄洪洞、引水发电洞、电站等五部分组成,最大坝高65米,总库容2亿立方米。引洛入葫工程由马家河低坝引水工程和输水隧洞两部分组成,每年从洛河向南沟门水库调水4424万立方米,可有效解决葫芦河水量不足问题。
项目建成后,年均可供水1.2亿立方米,可有效解决制约延安南部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瓶颈问题。同时,年可利用供水发电约800万度,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该工程于2011年全面开工建设。截至目前,该工程前期供电工程、道路工程、导流泄洪洞工程已投入使用。大坝工程于2014年6月完成大坝填筑(坝高65米),8月通过大坝安全鉴定,12月顺利下闸蓄水。引水发电洞、溢洪道、电站、引洛入葫输水隧洞、马家河低坝引水枢纽等工程基本完工。
政府出资方为延安水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社会方为陕西延长石油投资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供水对象主要是延安炼油厂、延安石化厂、延能化公司、华能延安电厂等陕西延长石油投资有限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关联方。
该项目采用“股东资本金出资+股东担保贷款”的模式。2004年,该项目由陕西省交由延安市负责,原计划由延安市财政出资建设。但因项目投资过大,资金落实困难,延安市政府研究同意引入社会投资人共同投资建设。2008年,延安市政府先后邀请相关企业商洽该项目合作事宜,经多轮谈判,与陕西延长石油投资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签订了《项目合作意向书》。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9.21亿元,其中资本金54,540万元、贷款137,560万元。为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延安市于2009年批准成立延安水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投资主体,与陕西延长石油投资有限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按40%:30%:30%比例出资54,540万元资本金,组建延安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运营管理。银行贷款由项目公司的三方股东按40%:30%:30%比例担保,其中延安水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55,024万元、陕西延长石油投资有限公司41,268万元、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41,268万元。
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的成功建设运营,有效解决了延安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瓶颈问题,作为准公益性项目,为投资方带来一定收益的同时,能够保证投资人关联企业用水。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如何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建设运营水平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该项目使用社会投资经营主体的自有资金和担保贷款,替代了部分政府财政出资,解决了资金缺口问题。这一模式对于以供水为主经营性较强的水利项目具有较强示范价值。
考虑该项目资金需求量大且具有较好的财务收益,当地政府邀请多方投资主体进行商洽谈判,采用竞争方式择优与社会投资主体签订了合作以及项目投资运营协议等。
该项目由三方股东按《公司法》要求组建,完全按照现代企业模式运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管理、产品服务中均严格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不仅可以有效保障投资者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运营效率,保障工程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
政府投资主体在项目前期工作中积极发挥了协调作用,确保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顺利推进。陕西延长石油投资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企业发挥资金优势,确保资本金和银行贷款足额到位,同时又作为用水需求主体,在项目建成后得到了充足的供水保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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