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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头条】速看!长葛小伙网购出了事被罚2000拘留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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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2 10:41:44 | 【字体:小 大】 |
原标题:【零距离头条】速看!长葛小伙网购出了事,被罚2000拘留10日!
前段时间,长葛市交管部门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通过网络购买机动车号牌。根据相关信息,民警迅速开展侦破工作。经过调查,民警确定嫌疑人为长葛市石象镇的杨某。
经询问,这个杨某是于今年夏天,在一次下雨当中机动车前牌被冲走。由于经常在网上购物,杨某就寻思在网上将自己的车牌买回来,随后,他在某购物网站搜索到了一个卖家,并将号牌号码及样式发给了卖家。卖家承诺,第二天就能发货,而且车辆年检时绝对没问题。杨某听信了卖家的承诺,立即下单支付了80元,几天后收到了网购回来的号牌。随后杨某又找到一家汽车修理厂,把网购的号牌装上。
长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案件侦办中队 民警 苏军正:“上面的是真牌,下面的是伪造牌照, 在这两个比对当中, 我们发现豫字粗细程度是不一样的, 尾数3字样也是不一样的, 说明是伪造的。”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时我们机动车号牌丢失后,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 ,应该持本人的身份证信息和申请材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记者上网进行了搜索,发现确实有个别卖家的胆子真够大的,不仅伪造车牌,还在网上进行销售,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一经发现,刑侦治安部门将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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