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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27 19:24:38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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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向国旗庄严宣誓,迎接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依据。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1954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规定全国人大有“修改宪法”的职权,在讨论过程中形成的宪法草案(修改稿)加上了“制定宪法”,后来又删去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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