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购买会员即可破解“青少年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该案原告的App内设置了“青少年模式”,打开首页即会有弹窗提示。该案被告某公司运营的App,将“青少年模式”弹窗自动关闭功能作为“会员尊享特权”之一,以“限时免费”吸引用户开启该功能。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0万元的经济损失。
“青少年模式”既是网络风险的“防火墙”,也对未成年人上网时段、时长、浏览内容等作出限制。不法App却做起了开启“会员尊享特权”,就能绕过“青少年模式”的生意,让“防沉迷”系统形同虚设并借此牟利。
从实践来看,“青少年模式”的使用存在一些漏洞,类似破解“青少年模式”的现象随处可见:网络上租号业务火爆、破解防沉迷系统的灰色产业、有的孩子通过家里老人身份证信息登录、一些网页上的小游戏不需注册登录即可直接玩……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必备工具,未成年人可以说是地道的网络“原住民”,是互联网空间的重要参与者。
但由于未成年人尚处于成长阶段,缺乏自我防护与鉴别能力,他们在享受网络便捷的同时,也更易遭受网络不良信息诱导、网络沉迷、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网络文化渲染等诸多风险。这些风险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不仅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妨碍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甚至可能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度来说,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义务,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规范重点功能应用、加强高峰期时段管理,发挥网络文化和新技术对未成年人的正向引导。
从监管部门角度来说,需要主动作为,不能只等着“同行爆”,关键还是需要“强监管”。加强对不法App、不法分子的查处与惩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从实践使用效果来说,“青少年模式”的开启,主要依赖于用户或其监护人主动进行个性化设置,因此确保未成年人健康用网,家长是重要的责任主体。家长不仅要会用善用“青少年模式”,更要提高网络素养,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青少年模式”不能形同虚设,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平台、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更需要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逐步适应网络、有益利用,这样才能真正避免网络风险,让网络时代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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