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有女方的名字那就不是真爱”相信这个言论很多男同胞们都有所耳闻,
一旦婚姻破裂,那就不得不面对财产分割,毕竟是父母出资给自己买的婚房,所以很多男同胞就会犹豫到底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如今,2023年又出新规定,针对这个问题有了很好的应对方法。
我国的离婚率不断攀升,由最初的58.1万对增长到437.4万对,离婚数量增长到6.53倍。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那么房产就成了离婚时的必争之地。
在这个房价不断飙升的时代,普通打工族想要自己买房何其之难,所以一般都是父母出资付首付,夫妻两人婚后共同还房贷。很多准备步入婚姻的小夫妻,就会因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而吵得不可开交。
有一对情侣,已经同居三年,结婚前夕却因为房产证加名字的事吵得天翻地覆,最终两人的婚礼也被迫取消。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可女方很介意房产证上面没有自己的名字,觉得这样的话自己就很亏,执意要加自己的名字。
男方觉得都要结婚了,自然就是一家人不必分得那么清,就这样在房产证的问题方面争吵不断,最终这对情侣也没能结婚。像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那么婚前买房到底该不该加女方的名字呢?婚房是属于父母的赠予还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呢?
在原《婚姻法》中,父母出资为子女婚后买房,如果房本上只登记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就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赠予,与另一方无关。所以这就造成了离婚时房产分割引出的一系列矛盾,有许多夫妻就因为房产问题最终变成了有着血海深仇的敌人。
为了解决离婚时房产分割的问题,新《婚姻法》将这部分做出了调整:“父母为子女购房后,无论付全款还是付部分款项,无论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还是共同登记,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这样一来就很好的解决了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的问题,也避免了很多情侣因为房产而取消婚礼。可以说是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的更精进了,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婚姻中双方所顾虑的财产分配问题。
1. 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只登记到其子女名下,那么就归该子女一人所有。
2. 婚前一方父母支付房子首付,登记到其父母名下,夫妻两人还贷,面对这样的情况,房子属于支付首付方的婚前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是还贷双方共同所有。
所以显而易见,无论房产证上有没有另一半的名字,在离婚后对方都有机会平分房产。所以婚前购房时,最好与双方父母进行沟通,明确是否是赠予,如果是赠予,那么究竟赠予给谁?
最好沟通过后签订带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这样才能避免离婚时财产分割时给掏钱的一方造成的损失。
在“新规”的颁布后,相信很多准备步入婚姻的情侣将不会再因为房产分割问题而头疼不已,即便是将来走到离婚那步,房产分割也会做到公平合理,并且保障房产所有者的利益。
时代在不断进步,青年人群的婚恋观也在随之发生改变,更加注重自己的财产权益有没有得到保障。虽然爱情的最终归宿就是婚姻,而婚姻也不应该凌驾在利益至上,但当自己遭遇不幸婚姻时,也要为自己争取权益,不可退一步海阔天空。
相信今后的法律还会不断完善和修订,让每个公民在婚前婚后的权益都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对于《婚姻法》新规的出台,大家觉得是否合理?又有什么样的看法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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