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8 13:44:44 | 【字体:小 大】 |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23〕42号)要求,省厅于2023年8月份组织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房屋征收部门对辖区内已在省厅、福州或厦门备案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2022年度信用评价。经各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评价,共有94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120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7家单位为2023年初审备案,按规定不参加本次信用评价。经公示无异议,现将2022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如下(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