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家五口出游仅一人还”事件余波未平。继此事件中唯一生还的缪珂妍就遗产继承问题状告舅舅钱立勇之后,钱立勇又以侵权为由,将外甥女缪珂妍告上了法庭。他要求法院判决缪珂妍赔偿他父亲钱序德、母亲皇甫红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80.7万元。
虽然小编一头雾水,但是有些人的观点小编也是赞同的:主要是这外甥女亲人死了,用行李箱拉出来,还放冰柜里,我觉得正常人都办不出这种事。这个案子诡异的很,五个人出游十个月,三个在冰柜里面,一个跳楼,只回来一个。
小编也觉得如果说这四个人的死和这个女孩一点关系都没有,真无法相信,太可怕了。电影都不敢这么拍。
有人针对这件事情做了大胆的猜测:首先,这一家人基本全员恶人,对老头的处理应该是几个女人的共识。老头走了发现居然没事,这点燃了女孩心中的侥幸和恶意。姥姥和堂伯母,或许是女儿和外孙女的共谋。然后外孙女对妈妈下了手。对比诈骗犯父亲的出狱时间,女孩新交的男友,查通信记录和轨迹,应该信息量更大。女孩拿出假遗嘱,本意是在家庭内部解决,没想到事情搞大了,明白拿出来就证明她一开始就不想死就是有预谋的,所以上了法庭宁可输官司也要保命。
不管事情真相如何,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已是数不胜数,那么这个案件都涉及到哪些法律条文呢?
首先,分析一下法定继承的顺序及权利问题。钱某德(父)与皇甫某英(母)先于钱某梅(女儿)去世,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钱某梅(女儿)与钱立勇(儿子)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各占50%的份额。而后钱某梅(女儿)去世,因此钱某梅的女儿缪某妍(外孙女)可以继承钱某梅之前所继承的50%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遗嘱的顺位要高于法定继承。本案中,缪某妍提供了多份遗嘱,其中不仅先约定了钱某德放弃了自己持有的房屋份额,交给皇甫某英所有,使皇甫某英持有100%的份额,而后皇甫某英另立遗嘱,将房屋赠与给缪某妍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至于遗嘱是否是钱某德与皇甫某英真实的意思表示,钱某德在放弃其房屋所有权时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也必须经过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且收集相关证据加以证明才可以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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