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湖北十堰某高中学校的学生,学习成绩很好,考上了某985大学后,却把学校告上了法庭。
这所高中为了吸引生源,在2019年4月,在学校公众号及其他渠道打出广告,发布招生简章,且表现出财大气粗的威武霸气,他们庄重承诺:“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校给予5-30万奖励”。
高中学校给尖子生重奖,不是这一所学校的发明,几乎国内所有的高中都有这种激励措施,有的是对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重奖,有的是对考上全国前十名大学的学生重奖,有的是对考上985和211大学的奖励。
从本质上说,还是为了学校的利益。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学校名气大了,自然学生就会多,逐渐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我的母校是豫西南一所县城高中,一直没有多少起色。突然2005年学校出了个高考状元,而且是全省的理科状元。
学校一下子火了,一时间各种新闻媒体争相报道,往年全市高中评比一直垫底的高中,因为出一个省状元而“一俊遮百丑”。
我郑州的两个亲戚的孩子,在郑州上得好好的,非转到这个县城高中不可,因为它是“省状元高中”。结果不到一年两个孩子又都回到了郑州,因为他们感觉到跟郑州的教学差距太大了,如果继续待下去,估计连个本科都考不上。
这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不一定是学校好,也不一定是老师好,也不一定是自己的努力,而是一种天赋,这没有任何办法来阻挡。
再说湖北这个学生王某,他被该中学录取后,决心考上985大学,拿下30万奖金。说白了,他是冲着学校30万元奖金报考这所学校的。
去年,也就是2022年6月,王某终于考入某“985工程”大学。这对学校、家庭来说都是一个特大的喜讯。
985大学是稀有品种,全国仅有39所,211大学也只有115所,多少年来,家长和考生有一个共识,就是只有985大学才叫名牌大学,只有211大学才叫重点大学,孩子没有600多分是考不上这些大学的。
但是,王某高兴得太早了,当他找高中学校要求兑现30万元承诺时,学校不认账,说没有这笔钱,当时夸下海口承诺巨额奖励,那只是为了宣传而已,你还当真了?
王某认为,学校言而无信,出尔反尔,当初对社会公开承诺:“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校给予5-30万奖励”。
学校承诺奖励985、211和双一流三个层次,那么如果考上985大学的应该是最高奖励,王某要求学校兑现承诺,奖励其30万元。
第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该中学发布招生简章,此行为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王某被该中学录取,双方合同成立。
第二,王某被“985工程”大学录取,根据该中学的招生简章,王某符合招生简章约定奖励对象,王某主张该中学给付奖金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第三,关于给付金额,法院认为该中学发布招生简章确定奖励承诺,是对学生进行奖励的赠与行为,但该学生考上大学除了自身努力外,与学校和老师的培养也是分不开的。
这个事情学校始终是输理的,它完全违背了契约精神,古人早就说过“言而无信,不知其可”。
本身学校为了抢夺生源而对学生及家长开出的丰厚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学校应当忠实履行,否则,受损的不仅是学校的声誉,更重要的是,给千千万万学生树立了一个言而无信的坏榜样。
另外,生源的竞争不能光靠钱财,还要靠办学理念和教学质量,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怎么能够成为一个不诚信的反面教材呢?
我知道豫西南某所高中,打出广告:考上985大学后,如果返校复读的奖励5万元。有一个考生,考上了985大学,回去复读高中给了他5万,还免一年的复读学费和生活费,他尝到了甜头,连续5年都考上985后放弃入学,5年总共赚了25万元。第6年考上个211大学,他不敢复读了。
不管怎么说,这所高中还讲信用,只要考上985就给钱,像王某同学那样考上后学校不兑现承诺的,还真的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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