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要从12月10号说起,当天傍晚老板把我叫到办公室说“小张啊,编辑部以后归你管了,你看资讯板块怎么弄?这周要求每人出一篇10W+的文章。”,fuck!我一个做运营推广的,让我搞资讯,还要10W+......
上面简单说下写这篇文章的背景,咱们公司是做公寓平台的,写哪个公寓都是“广告”,写楼盘还是“广告”。在如今资讯平台最不缺的都是广告,从业者们时常起着夺人眼球的标题,再配上让你欲罢不能的图片,自然阅读量就来了,这就是套路。如今观看这些文章有心人会发现,看着看着就看到产品了,就发现广告了。所以我的根本思想,是产出知识型的文章,至少观看的人能学点什么,这样才能体现小编那么一点点价值。这里传播一点关于房产的一些小知识,因为这些都属于常识!
答:产权性质不一样,住宅是70年产品的,公寓大多数是40年产权,商业属性,用电用水什么的都是按照商业的来且40年产权的不能落户,所以在今天大部分用来投资,自住型教少。
答:别傻了,不可能赠送的。这种入户花园大部分是开发商都是算进公摊面积,按道理的是谁家入户花园大,谁就更划算一点。在房子的一楼一般有个大花园,其实是属于公共部分的面积,大家都有权使用,只不过在中国大家都不为这个事情吵吵,默认属于一楼。
答:在我国明确开发商规定一定标准建设停车场,这些建筑属于生活配套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杂物间和车库等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不计入公摊面积,属于开发商所有。因而,开发商向外出售无产权证书的杂物间和车库都是违法的。而百姓如果买到这样的车库,其实只有使用权,而且在后期更换物业公司后就难以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了。
答:11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发布,内容基本都是老百姓听不懂的,很概念化很范。其中提到房产两个要点:“稳定”和“公平”,一是说房产续费的法律解决方案要以维护社会稳定,满足公民心理预期为原则。二是说公私财产一视同仁的保护,房产作为大家的私有财产,必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此,小编个人认为到期后国家对私人应该会免费续期,或者缴纳少量的钱进行续期。那对于商业属性可能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应该会缴纳各项费用进行续期。
10W+代表不了什么,本身也没有意义,只能说明这篇文章所存在的价值,希望分享知识有用,如果你知道这些,那我承认您很专业。认为有用的记得订阅,小编会陆续发布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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