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透露,要“保障住房的刚需,同时满足合理的改善性需求”,“努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工具和手段。”
1、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保障住房的刚需,同时满足合理的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努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2、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新筹集公租房10万套,棚户区改造120万套。
3、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促进存量住房用途的调整等措施,把这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同时也是发展工程做好。
4、今年力争开工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约2万公里。同时还将有序推进城市供水、排水、供暖管网改造、防涝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5、加快构建国家、省、市三级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体系,全面推进智能市政、智慧社区、智能建造,协同发展智慧城市和智能网联汽车,通过打造示范基地,加快“新城建”项目落地。
1、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把城市的主体责任和省级政府的监督责任落实好。
2、是增强调控政策的协调性和精准性。重点是做到3个“加强”:一是加强土地、金融和市场监管等政策的协同,二是加强部、省、市的调控联动,三是加强对城市“一城一策”政策的指导和监督。
3、是坚决有力处置个别房地产企业因债务违约所引发的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以法治化、市场化为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4、是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监管新机制,大力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
1、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土地来建设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上海支持科研单位、高校等利用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2、通过各级政府联审方式,出具项目认定书,相关部门按照项目认定书加快办理。上海等21个城市都已开展了联审机制,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效率。
3、落实中央补助。去年,中央为40个城市在预算内投资补助了28亿元,今年还将加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力度。
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去年10月1日起,已开始实行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就是增值税原来按5%税率征收的,现在减按1.5%计算;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其他组织、个人和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产税由12%减按4%税率来征收。
5、落实水电气价格政策。对于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来改建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一律按照居民价格来执行。
6、落实金融政策支持。目前,已经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列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同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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