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716”石大科技燃爆事故案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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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21 3:27:09 | 【字体:小 大】 |
法制网日照(山东)3月22日电 记者姜东良见习记者徐鹏 今天上午,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对山东石大科技石化公司杨某东等6人重大责任事故案提起公诉。2015年7月16日,该公司液化烃球罐在倒灌作业时发生泄漏着火,引起爆炸,救援过程中2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812万元。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石大科技公司油品储运车间违规进行倒罐作业,在切水作业过程中无人现场监守,致使液化石油气在水排完后从排水口泄出,遇点火源引起着火爆炸。同时,事故也暴露出石大科技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作为该企业的主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地方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报告称,已有6名企业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拟对24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日照市岚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诫勉谈话。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油品车间履行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规定不到位,鞠某民、李某贤、王某禧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倒灌作业,倒灌作业过程中当晚值班人员佟某、贾某未遵守石大科技公司关于倒灌切水作业不得无人监守的规定,致使311罐区6号罐车发生爆炸,造成重大损失。
辩论阶段结束,杨某东等人作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希望给他们一次机会,请求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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