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与中国政法大学文化娱乐法治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的“2022年度中国十大文化娱乐法治事件征集暨评价活动”圆满落下帷幕。
本次活动在全年跟踪热点的基础上,经各专业机构推荐和社会公众申报、公众网络投票、专家评审三个环节,选出了十个对中国文化娱乐法治建设具一定推动、引导、指引作用或反思价值的重大事件。现予公布,后附事件简介与入选理由。
感谢社会各界对本活动的关注与支持,愿我们同心协力,共创我国文化娱乐法治事业的新篇章。
(一)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筑牢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线】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系统的算法推荐治理方案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权利】
(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等单位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审判决结果,确定IPTV电信企业仅为用户提供点播服务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为全国涉IPTV业务中电信企业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提供了指导性裁判指引】
(四)《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自2022年6月1日起开始发放【加速推进了网络视听领域行政许可服务管理相关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五)国家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对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七) 无锡两级法院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判决,确定短视频平台明知或应知视频侵权仍通过各类推荐行为向用户提供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应承担侵权责任【系全国首例算法推荐案件生效判决,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和参考意义】
(八)国家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与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了全新制度支撑】
(九)知名艺人吴亦凡因强奸、聚众、逃税等受到法律制裁【艺人应当加强法律意识与道德修养,切记遵纪守法是最基本底线】
(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单位诉深圳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游戏玩法规则、游戏元素设计的高度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明晰不同游戏高度相似的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确认界限,创国内游戏侵权赔偿记录,对于进一步加大游戏行业创新力度、推动国产游戏精品化和参与全球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修订《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开始施行 【筑牢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线】
2022年2月15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新修订内容聚焦国家数据安全风险,将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纳入审查范围,更加规范网络平台赴国外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要求。
作为2020年6月实施之后的一次重要修订,《办法》既是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有效实践,也是不断完善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制度、适应国际国内网络安全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更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系统的算法推荐治理方案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权利】
2022年3月1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规范,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前,算法技术广泛渗入互联网应用,在给用户带来一定程度便利的同时,其引发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也屡屡出现。《规定》系统打造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治理方案,在治理格局、价值导向、风险控制、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全面制度设计,积极回应了算法技术发展对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挑战,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权利,是在数字化变革时代对算法推荐服务做出的全面规范。
(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等单位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审判决结果,确定IPTV电信企业仅为用户提供点播服务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为全国涉IPTV业务中电信企业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提供了指导性裁判指引】
2019年8月,苏宁体育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联通公司)、第三人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上公司)、第三人安徽海豚新媒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豚公司)提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苏宁公司诉称其经合法授权,依法取得“2018-2025赛季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相关新媒体权及转授权、维权权利。安徽联通公司在未经其授权的前提下通过IPTV平台向公众传播涉案赛事节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此案件中,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做出了一审、二审判决,均判定安徽联通公司侵权。安徽联通公司、爱上公司、海豚公司就二审判决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再审改判认为,在涉及IPTV案件中,如果在案证据能够证明,电信企业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按国家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签订并严格履行了IPTV业务合作合同,且被诉侵权内容不由电信企业提供,鉴于电信企业既未提供被诉侵权内容,又对集成播控平台中的具体内容无控制权,可以认定电信企业仅提供了IPTV业务的信号传输和技术保障服务,电信企业不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因此,应当认定安徽联通公司仅提供IPTV业务信号传输和技术保障服务,不构成共同侵权。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IPTV电信企业为用户提供点播服务是否应当承担著作权侵权的共同侵权责任在全国各地法院均有较大分歧。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明确,如果电信企业仅提供了IPTV业务的信号传输和技术保障服务,电信企业不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本案为全国涉IPTV业务中电信企业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提供了指导性裁判指引,为IPTV业务的健康发展营造了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四)《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自2022年6月1日起开始发放 【加速推进了网络视听领域行政许可服务管理相关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2022年6月1日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网络剧片正式发放行政许可,这也意味着网络剧、网络电影正式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网标”。新增的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分为网络剧发行许可证和网络电影发行许可证,发证机关都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在“网标”之前,网络剧片实行的是备案登记制。对网络剧片正式发放行政许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全新决策部署。网上网下同一标准,为行业设置准入门槛,将加速网络视听领域行政许可服务管理相关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助力网络影视产业的跨越升级。
(五)国家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对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022年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下文简称《规范》)。《规范》明确,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规范》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规范》还指出,网络主播应当自觉加强学习,掌握从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网络主播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肩负重要职责、发挥重要作用。《规范》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 【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新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针对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创设经营者集中分级分类审查制度,从法律层面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做了积极回应,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
此次修订为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以来的首次修订,针对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主要亮点如下:明确建立“安全港”制度;经营者集中审查引入停钟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益诉讼制度首度入法;增设“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规定;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对于我国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具有重大意义。
(七)无锡两级法院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判决,确定短视频平台明知或应知视频侵权仍通过各类推荐行为向用户提供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系全国首例算法推荐案件生效判决,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和参考意义】
2022年3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短视频平台)、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某通信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该案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爱奇艺公司享有电视剧《老九门》在境内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短视频平台存在大量关于《老九门》的侵权视频片段,短视频平台明知、应知这些内容涉嫌侵权,仍通过各类推荐行为向用户提供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法院判决短视频平台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费用144200元。
随着算法推荐技术在视频行业的广泛、深入应用,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就算法推荐所带来的竞争优势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规制和预防侵权。本案判决系全国首例算法推荐案件生效判决,对短视频平台的算法推荐注意义务,以及提供基础网络接入、自动传输、自动存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认定,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和参考意义。
(八)国家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与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了全新制度支撑】
2022年10月31日,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规范企业选用明星开展广告活动”“严格明星代言广告发布管理”“精准执法、严格监督”“强化组织领导”六个方面,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了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近年来,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事件频发,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污染社会风气,亟待切实整治。《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首次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九)知名艺人吴亦凡因强奸、聚众、逃税等受到法律制裁 【艺人应当加强法律意识与道德修养,切记遵纪守法是最基本底线】
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加拿大籍)强奸、聚众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同日,北京市税务部门依法对吴亦凡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对吴亦凡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亿元。
吴亦凡事件为国内艺人敲响警钟,即使作为拥有庞大粉丝群体的“顶流”,一旦触碰法律和道德底线,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惩戒。艺人因其巨大的社会影响力,违法行为或丑闻往往造成极其恶劣、难以挽回的社会影响,因此明星艺人需更加注重艺德的培养,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积极承担传递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责任。
(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单位诉深圳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游戏玩法规则、游戏元素设计的高度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 【明晰不同游戏高度相似的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确认界限,创国内游戏侵权赔偿记录,对于进一步加大游戏行业创新力度、推动国产游戏精品化和参与全球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上海网之易吾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迷你玩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迷你玩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删除游戏中230个侵权元素,并赔偿网易公司5000万元。本案中,网易公司享有游戏《Minecraft》(中文名:我的世界)在中国区域的独家运营权与维权权利。网易公司指控迷你玩公司上线的游戏《迷你世界》的多个游戏核心基本元素抄袭《我的世界》,两者游戏整体画面高度相似,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两款游戏的相似之处在于游戏元素设计而非游戏画面,因此驳回网易公司关于著作权侵权的诉请。两款游戏在玩法规则上高度相似,在游戏元素细节上诸多重合,已经超出合理借鉴的界限。迷你玩公司通过抄袭游戏元素设计的方式,直接攫取了他人智力成果中关键、核心的个性化商业价值,以不当获取他人经营利益为手段来抢夺商业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抄袭游戏玩法规则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同质化“换皮”游戏大行其道,严重影响了国产游戏的整体形象。而游戏玩法规则是否受保护,以及是否属于游戏画面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在司法实践和学界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二审法院在案涉游戏画面属于类电作品的基础上进行著作权的审理和裁判,明确认定了游戏玩法规则等非视听画面内容不属于游戏画面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迷你世界》游戏整体画面与《我的世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本案是游戏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创国内游戏侵权赔偿记录,对于进一步加大游戏行业创新力度,推动国产游戏精品化和参与全球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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