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平衡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可承载性的关系成为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企业层面的绿色治理方案,既回应了绿色发展的国家战略要求、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中国智慧,也是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服务世界一流企业建设的重要路径。绿色治理(ESG)就是嵌入环境(E)和社会责任(S)的治理,不仅提倡“自然绿”也强调“社会绿”,在环境和社会要素加入的背景下,探讨如何重置治理结构、机制、评价体系等问题。在推广与落实《绿色治理准则》的基础上,秉持绿色治理的核心理念与原则,构建绿色治理(ESG)指数,可以有效评价绿色治理的实际效果,准确把握现阶段我国绿色治理的基本情况与水平,从而客观地反映作为绿色治理关键行动者的上市公司绿色治理的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这对理论创新和实践指导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上市公司绿色治理(ESG)指数的有效评价样本为1738家(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剔除2023年新上市的公司),其中主板非金融上市公司1269家,创业板非金融上市公司220家,科创板上市公司130家,北交所上市公司3家,金融业上市公司116家。
中国上市公司绿色治理(ESG)评价系统主要涉及绿色治理架构、绿色治理机制、绿色治理效能和绿色治理责任四个维度。评价结果显示,2023年我国上市公司绿色治理(ESG)指数平均值为57.44,较2022年的56.58提高了0.86,上市公司绿色治理仍有比较大的改善空间。
从绿色治理(ESG)四大维度来看,绿色治理责任平均值最高,为61.29,说明上市公司在绿色公益等外部性绿色活动中表现较好,社会责任感和包容性较强;绿色治理效能维度次高,为59.80,说明上市公司在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方面表现也相对良好;而绿色治理架构和绿色治理机制的平均值相对较低,仅为57.80和56.98,反映出上市公司在绿色治理架构和机制顶层设计方面较为薄弱,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与2022年各维度平均值相比,四个维度均有所提升,其中绿色治理效能提升明显(提高1.83),绿色治理机制提升缓慢(提高0.51)。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绿色治理(ESG)表现较好,指数平均值为57.86,继续高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在四大维度比较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绿色治理架构、绿色治理机制、绿色治理效能和绿色治理责任各个维度均优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
在2023年上市公司绿色治理(ESG)评价中,按照市场板块对样本公司进行划分,科创板上市公司绿色治理指数位居首位,平均值达到59.29;其次为主板上市公司,绿色治理指数平均值为57.82;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绿色治理指数平均值为56.31;北交所上市公司绿色治理指数平均值为54.75;上市金融机构绿色治理指数平均值最低,为53.46。科创板和主板上市公司绿色治理指数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去年相比也有明显提升。
主板上市公司的绿色治理架构、绿色治理机制、绿色治理效能、绿色治理责任指数的平均值分别为57.84、56.94、60.33和61.32。与2022年相比,四大维度中绿色治理架构、绿色治理机制、绿色治理效能和绿色治理责任的平均值均有所上升,分别提高了1.12、0.50、1.85和1.63。其中,绿色治理效能提升显著,主要由绿色节能要素推动,这说明主板上市公司加强了在能耗降低、新能源使用和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关注与投入。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绿色治理架构、绿色治理机制、绿色治理效能、绿色治理责任指数的平均值分别为56.08、56.62、58.56和60.64。与2022年相比,创业板上市公司各维度均有所上升,绿色治理架构、绿色治理机制、绿色治理效能和绿色治理责任维度分别增加了0.32、0.29、1.71和0.70。其中,绿色治理架构平均值最低,主要是绿色理念与战略要素下降所致,反映出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未将绿色观念融入公司使命、愿景、价值观与战略目标中。
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绿色治理架构、绿色治理机制、绿色治理效能、绿色治理责任指数的平均值分别为60.98、57.50、59.79和61.76。相比于2022年,绿色治理架构指数提高了5.31,绿色治理机制、绿色治理效能、绿色治理责任也分别提高了1.21、1.78和2.05。其中,绿色治理架构提升最为明显,说明科创板上市公司在绿色理念、发展战略以及绿色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等方面均表现较好。
北交所上市公司的绿色治理架构、绿色治理机制、绿色治理效能、绿色治理责任指数的平均值分别为59.62、55.10、54.59和61.97。从各维度来看,北交所上市公司绿色治理责任指数最高,绿色治理架构指数较高,而绿色治理机制指数较低,绿色治理效能水平最低。绿色治理机制和效能成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绿色治理水平提升的短板。
上市金融机构的绿色治理架构、绿色治理机制、绿色治理效能和绿色治理责任指数的平均值分别为57.07、57.50、56.47和61.54,较2022年均有所提高。其中,绿色治理效能和绿色治理责任的提升幅度较大,均比2022年提高了1.83,绿色治理架构和绿色治理机制较2022年的提升幅度相对较小。
第一,升级信息披露要求,搭建以绿色治理(ESG)为主的“第四张报表” 。监管机构应尽快建立绿色治理信息披露框架和准则体系,要求上市公司搭建以ESG为主要内容的“第四张报表”,根据ISSB系列标准的四项核心元素(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要求上市公司不仅重视绿色治理理念,同时将其融入发展战略与目标中,并从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完善,披露更多实质性信息,避免空谈口号而务实不足的“漂绿”行为。
第二,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绿色治理机制,加强绿色激励与约束。要实现环境和社会责任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内生嵌入”,不仅应该加快绿色治理架构建设,也应进一步完善绿色治理机制,在绿色组织与运行、绿色考评等方面真正落实绿色治理理念,强化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绿色治理责任,将绿色指标与绩效和薪酬挂钩,完善绿色风险事故的问责与处罚机制。
第三,形成绿色治理价值共创机制,助力中特估体系建设。以绿色治理理念下的价值逻辑变化为切入,构建新价值范式下的绿色治理(ESG)绩效评价标准,形成绿色治理价值共创机制,为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利益相关方创造综合价值,加强企业经济与社会综合价值的创造能力,将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外部压力转化为创造企业-环境-社会共享价值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改变以财务价值为本的投资估值体系,助力中特估体系建设。
第四,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绿色治理,降低ESG评级低估风险。监管机构应与第三方机构实现优势互补,尽快升级我国当前的ESG评价体系,有助于解决我国ESG投资在国际市场被低估的问题;同时,推动第三方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评价以及辅助引导等作用,促进企业重视自身绿色治理能力的持续提升。
第五,发挥国有企业绿色治理的“溢出效应”,完善基于自愿合规的绿色治理机制。落实国资委对央企ESG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的要求,在统一央企上市公司ESG报告框架的基础上,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代表率先进行标准的ESG信息披露实践,逐步推动民营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化,发挥绿色治理的“溢出效应”,建立和完善基于自愿合规的绿色治理机制,以绿色治理提升企业自身发展驱动力,解决ESG数据基础薄弱和透明度低等问题。
第六,推动金融机构绿色治理转型,以绿色治理提升绿色金融。以绿色治理提升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实现“绿色”与“普惠”的有机融合、协同发展,推动上市金融机构在绿色治理领域从“治理者”到“被治理者”的认识转变,促进上市金融机构提高绿色治理水平,通过实现绿色转型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宏网特约作者王敏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