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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开门杀”!倒地后遭碾压路人不幸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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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29 13:27:32 | 【字体:小 大】 |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白羽翔 钱茜 记者 严君臣)10 月 27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如皋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2022 年 10 月的一天早上,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车位上停放好汽车,然后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没有注意到此时左后方有辆电动车正驶来。 嘭! 电动车被徐某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倒,骑车的邹某摔倒在马路上。
就在这时, 吱—— 伴随着刺耳的紧急刹车声,原本正常行驶在马路上的一辆小轿车躲避不及,径直碾压在了邹某身上。
看到这一瞬间发生的事故,呆坐在驾驶座上的徐某懊悔不已,然而为时已晚。邹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认定该事故由徐某承担全部责任。
如皋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达成刑事和解等情节,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法官提醒:近年来, 开门杀 时有发生。如果司机或乘客不留意观察路况,很有可能在开车门时碰撞到车辆或者行人,严重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所以在开车门前一定要先从后视镜或车窗观察周围车辆、行人的通行情况,确保安全后再打开车门下车。而作为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或者步行的路人,在经过路边停放的车辆时,同样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与车辆保持适当距离,防止遭遇 开门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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