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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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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13 21:26:17 | 【字体:小 大】 |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总体要求、健全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机制、建立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体系、规范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落实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责任、加强对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对全省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据重特大事件档案形成、来源、内容、管理、归属的现状和特点,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了建立全省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体系和数据库体系、实施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流向机制、照片和录像录音定期归集机制的制度安排。
《意见》强调,要将档案部门列为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议事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将档案工作纳入各类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要切实保障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投入,落实档案设备、整理、数字化、开发利用、人员培训等方面经费。负责或参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的所有部门须全部纳入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责任范畴,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管理工作各环节所形成的各门类文件材料须全部纳入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范围。
《意见》明确,规划建设云南省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体系,在省档案馆建立全省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总库,在各级综合档案馆建立本级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立重特大事件专业档案数据库。
《意见》要求,责任部门以单起重特大事件为单元,将所形成的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按年度或要求汇交同级综合档案馆或相关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省级以下综合档案馆按年度将上一年度本地区形成的重特大事件档案目录数据汇交省档案馆。负责或参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拍摄任务的新闻单位在每年6月前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一套上一年度的相关照片、录像、录音等档案。
下一步,云南省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档案工作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不缺失、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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