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 · 安全警示 】生命不可重来“头”等大事安全不能“卸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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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11 21:53:56 | 【字体:小 大】 |
一小车行经路口时疾速通过人行横道,将一辆电动自行车、一辆电动三轮车同时撞翻,两名驾驶人在摔倒时均是后脑着地。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仅受轻伤;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颈椎、胸椎、肋骨等多处骨折,头部、面部严重受伤。
男子驾车错过高速出口,紧急转向撞上匝道护栏。坐在副驾驶位上的妻子因未系安全带,在巨大撞击力下不幸身亡。男子系上安全带,身体无大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原标题:《【一盔一带 · 安全警示 】生命不可重来,“头”等大事,安全不能“卸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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