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现场短新闻一直被新闻界看好。自1990年全国首届现场短新闻评奖活动举办后,各地的报纸相继开辟了现场短新闻专栏,“新闻特写”、“新闻速写”、“现场实录”、“记者目击”、“人物特写”、“人物速写”等纷纷见诸报端,有些报纸还进行了“现场短新闻征文比赛”,真可谓异彩纷呈,令人耳目一新。
提倡多写现场短新闻,既是时代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的反映,也是纸质新闻媒体自身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新闻工作者加强自身建设、悉心为读者服务的明智之举。现在,有的记者不愿写短稿,认为只有长文章才能显示出自己的水平和才华;也有的不会写短稿,特别不会写短而精的新闻。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重要原因是记者习惯于“浮在上面”,单纯靠听汇报、看资料写新闻,即使到了基层,也是走马观花,浮光掠影,不求甚解。这些同志写起稿子来,往往是抓不住主要问题,更抓不住生活中的细节,只能剪剪贴贴,摘摘抄抄,甲乙丙丁地罗列,结果把稿子拉得很长。这样的稿件,质量就可想而知了。这种状况不改变,势必影响报纸的质量,影响到宣传的社会效果。因此,鼓励记者到第一线去,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深入现场,多写现场短新闻便成为造就一支过硬的新闻队伍、提高报纸质量的必由之路。
那么,什么是现场短新闻?现场短新闻有哪些基本特点?对此,现在虽然还没有一个为大家所公认的说法,但是一些专家提出了很好的见解。
有一种说法是:“现场短新闻是一种新闻价值较高、现场感较强、篇幅短小精粹的新闻作品。”它的功能是“用极简省的笔墨提供密集的新闻信息,体积虽小,但可以收到简短而精粹、文约而事丰的艺术效果。”(《新闻出版报》1991年9月30日,宋兆宽:《简短而精粹 文约而事丰——谈现场短新闻的写作技巧》)
还有一种说法:现场短新闻“即记者(作者)在新闻事件发生的现场,以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和短小的篇幅,再现于形象描绘中的纪实性现场报道”。“其传播信息的主要功能和任务,在于用最快的速度,简明而形象地将新闻事实告诉受众,让受众尽快地知道新闻事实的发生以及当时的情景。”(《新闻战线年第四期,彭朝丞:《现场短新闻的几个理论问题》)
新华社总编辑南振中曾提出:“现场短新闻必需具备三个要素,即新闻价值高、现场感强、短小精粹。”他说,第一,优秀的现场短新闻不仅应该是新闻,而且应该是有较大新闻价值的新闻。它所反映的必须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同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紧密相联的、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对实际工作能起到较大作用的问题。第二,优秀的现场短新闻的“现场描写”必须是读者渴望了解的现场情景,必须是新闻本身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应该是人为地嫁接到现场短新闻上面的点缀或小零碎。第三,优秀的现场短新闻必须短小精悍,不蔓不枝,言短意长。
上面的几种说法,以不同的叙述方式对现场短新闻作了界定,对现场短新闻的性质、任务、功能作了分析,使我们能够更清楚地认识和理解现场短新闻的一些基本特点。
第一,现场短新闻首先是新闻。也就是说,现场短新闻必须是新近发生、新近发现、新近公布、新近消失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或者说,现场短新闻中传递的信息必须是与众不同的有意义的事实。它的含金量应该比一般的新闻更高,在时效上比一般的新闻更强。
第二,现场短新闻要有现场。现场短新闻应是作者现场目击的新闻,是新闻事实发生的现场的再现。也就是说,新闻事件发生的时候,作者应在现场,是新闻事件的参与者、目击者、见证人。不管现场短新闻作品的字里行间是否有作者(我)出现,作品再现的应该是可触、可感、可视、可听的事实,是一个动感很强的有情、有景、有声的画面。有些现场短新闻作品中虽然没有“我”出现,但读者仍能从现场的描述中看到“我”的身影。
第三,现场短新闻务必要短。现场短新闻的篇幅一般只有几百个字,长的也就是千把字。写这样短的新闻,而且要用最快的速度,生动形象地告诉读者一个重要的新闻事实,这就要求选用的文字必须高度凝练,删繁就简,字字珠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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