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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27 5:17:54 | 【字体:小 大】 |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其中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同日,公安部根据上述法规,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规定,并要求全国各地将“五必须”规定作为旅馆从业人员岗前“必训内容”和旅馆日常检查“必查科目”。
“未成年人住旅店,监护人首肯制”管理模式被纳入国家法律,并作为一项制度在全国公安机关、宾馆、酒店执行。这一管理模式的首创者,就是现任嵩明县公安局小新街派出所所长的戎天福。他因发明大货车油箱防盗报警器、在全国首创未成年人住旅店管理模式而被誉为当代警界“爱迪生”“警察发明家”。
2013年3月,时任嵩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的戎天福,被调到牛栏江镇小新街派出所任副所长并主持工作。同年4月,针对辖区常有未成年人到旅店住宿的情况,戎天福凭借多年的治安管理经验,在辖区创新推出“未成年人住旅店,监护人首肯制”管理模式,当月便有效预防一起恶性案件发生。实施这一管理模式以来,小新街派出所民警帮助家长找回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52人,126名监护人不同意入住的未成年人及时被接回家,随后此举逐步在全县推广。
2015年12月,昆明市关工委调研组受上级关工委委派,到小新街派出所调研“未成年人住旅店,监护人首肯制”。调研组指出,该举措在全国属于首创,将推动立法,引起了国家关工委的高度重视。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住旅店,监护人首肯制”管理模式写入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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