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出席并介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情况,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共同出席并答记者问。
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介绍了当前信贷工作进展及下一步举措。李春临指出,民营中小微企业资产和财务实力偏弱,金融机构因缺乏企业信用信息,难以提供充分融资支持。为此,通过强化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提供多维度数据支撑,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可靠性和可得性。
目前,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已建成,国家层面实现企业登记注册、纳税社保等74项关键信息的机制化归集共享,支持金融机构经授权查询使用。截至2025年2月末,银行机构通过该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37.3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9.4万亿元,有效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此外,不少地方也探索出有益经验,如重庆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归集涉农信息,推动云阳县等试点区域农户以信放贷,授信覆盖率提升至30%。
李春临表示,下一步将从三方面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在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上,扩大归集共享范围,提升信息质量,确保准确完整、更新及时;在优化平台服务功能上,提升平台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供丰富金融产品,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报告和评价服务,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在强化数据应用和产品开发上,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深化关键信息开发利用,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配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并指导地方挖掘特色产业数据,联合开发细分领域信贷产品,便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表示,交通运输部将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的信用评价,鼓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大件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船舶过闸等领域的专项信用评价。交通运输部将继续加强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信用交通的合作,推行区域内的数据收集评价互认。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表示,人民银行将持续推动公共征信系统扩容提质增效,进一步夯实征信服务主渠道作用。不断拓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范围,依法推动证券保险领域的金融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创新研发多元化征信产品,满足更多场景的征信服务需求。
金融监管总局: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充分授权的前提下查询使用企业信用信息
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金融监管工作深度融合,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领金融机构用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金融监管总局将着力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充分授权的前提下,查询使用企业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进行有机结合,在产品开发、授信审批、贷后管理各个方面进行广泛运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建设出发,提出7方面20条措施。
《实施方案》聚焦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多个部门政策组合,增加金融资源供给,畅通科技三资循环,促进科创产业融合,持续推进科技金融服务提质、扩面、增效,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健全机构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内部管理架构,向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适当授权。
二是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适当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切实提升业务人员支持科技创新的主动性。
三是做好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做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金融服务。一视同仁服务民营、外商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和研发中心。
四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支持各级政府、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5年。
二是优化科技保险保障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提供覆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的保险产品。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和相关从业人员保险供给,提升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职业责任等方面保险保障质效。
三是推进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扩大至具备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的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深化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股市并长期持有。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研究扩大试点银行、地区和企业范围,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进行产业整合,畅通资本循环。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研究扩大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
四是加强与创业投资等机构合作。鼓励银行依法合规与投资机构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发展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
五是支持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担保债券等提供承销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加大科创类债券投资配置力度,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资产支持计划等证券化产品。
一是强化数字赋能,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数字化经营工具,增强企业识别和筛选能力,提升经营管理质效和风险防控水平。
二是健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通过组建共保体、再保险等方式分散科技保险风险。
三是促进企业信息共享,推动强化科技创新相关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信贷评审和保险定价提供信息支持。
四是改进第三方中介服务,提供有公信力的科技咨询、科技价值评估、技术风险评价服务。
为稳步推进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更好便利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发挥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日。
2021年以来,为更好支持企业用好资金池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探索资金池政策合并方案,推动高、低两个版本的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其中,高版本资金池主要服务于大型跨国公司,特点是门槛较高、资金划转额度高、便利度高。2021年3月份,在北京、深圳两地各选择5家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进行试点,并于2022年升级扩围至8+“2”个地区,包括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2024年12月份,按照“迭代升级、梯次推广”思路在上述10个省市全辖进一步升级试点政策。
《通知》拟将前期试点较为成熟的高版本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资金池政策框架。针对目前资金池版本较多、本外币分头管理问题,《通知》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纳入统一政策框架,进一步便利其资金划转和使用,同时鼓励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操作上,由各地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统一接受企业备案、变更申请等,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二是对相关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在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上,《通知》基于资金池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分别设置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管理公式,对资金池相关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必要时可通过调节有关参数实现跨境资金流动逆周期管理。
三是完善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知》明确高版本资金池业务具体办理要求和数据报送义务,各地人民银行分行、外汇局分局将加强统计监测,强化风险评估,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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