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同样受到影响,监管一向是金融行业发展的风向标。这一年,线上经济发展加速,借助金融科技实现线上金融服务是大势所趋,从监管文件上来看,2020年,各监管机构发布了多个监管文件,规范金融科技行业健康发展。
站在新年的节点,移动支付网整理了2020年对金融科技行业影响至深的规范文件,梳理过去一年的行业监管脉络,展望未来的行业发展。
支持金融机构借助金融科技提供线年初,国内疫情形势严峻,用户线上金融服务需求大大提升。
2月13日,央行发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JR/T 0171-2020),规定了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删除、销毁等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防护要求,从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2月13日,央行发布《商业银行应用程序接口安全管理规范》(JR/T 0185-2020),规定了商业银行应用程序接口的类型与安全级别、安全设计、安全部署、安全集成、安全运维、服务终止与系统下线、安全管理等安全技术与安全保障要求。
随后,11月27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使用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安全指引》(信安秘字〔2020〕85号),提出了SDK常见安全风险,针对当前App使用SDK过程中存在的SDK自身安全漏洞、SDK恶意行为、SDK违法违规收集App用户的个人信息问题,结合当前移动互联网技术及应用现状,给出了App提供者、SDK提供者针对SDK安全问题的实践指引。
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互联网贷款办法》”)。
《互联网贷款办法》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松绑地方法人银行、互联网银行: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本地区客户,但可以审慎开展跨区业务;同时若在省外有分支机构,亦允许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的互联网银行不受限制。
9月13日,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下称“《金控办法》”),《金控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满足条件,拟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应在《金控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设立申请。
央行表示,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导致风险不断累积,甚至已出现“xx系”暴雷等。
说起2020年的金融科技应用落地,首当其冲的就是金融科技创新应用试点:2020年,央行在北京、上海、重庆、深圳、雄安新区、杭州、苏州、成都、广州等9个地区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共65个应用参与其中。
10月21日,央行发布《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规范》(JR/T 0198-2020)、《金融科技创新安全通用规范》(JR/T 0199-2020)、《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监控规范》(JR/T 0120-2020)三项金融行业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金融科技创新进行管控。这三项标准既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安全评估机构、风险监测机构、自律组织等。此外,标准发布之前已投入运营的金融服务或科技产品进行金融科技创新时也可适用。
11月2日,银保监会、央行等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网络小贷新规”),在经营区域、借款限额、联合贷款、融资杠杆、注册资本等方面提出多项要求。
总的来看,2020年的金融科技行业监管,整体上支持金融机构采用科技手段服务用户;而在具体的服务领域,监管文件的发布秉承之前几年的发展经验,监管规则更加细化,比如网络小贷新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