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近日发布《关于“十四五”期间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10条科技创新新政,在简政放权、增加收入、引导参与等方面着力实现突破。“科创十条”针对性强、创新性强、操作性强,将成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上,给企业每年补助最高500万元;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载体,每年补助最高200万元。
在鼓励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上,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在本地实施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在支持建设专业性创新平台上,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对在赤峰市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成效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来赤峰转化落地的重大科技成果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投资入股,支持旗县区政府出台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旗县区政府、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股权投入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在加强本地科技创新资源供给上,支持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地企业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对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独立或作为第一技术支撑单位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在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方面,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载体30万元奖励。
为引进建设区域性协同创新平台,赤峰市提出将支持国家级和区域性知名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大型企业集团特别是涉及“科技兴蒙”“4+8+N”的高校院所来赤峰共建高层次、区域性协同创新平台。同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为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孵化运营空间,以及运营经费、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魏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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