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极目新闻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公开征求意见。新修订的条例新增“基础研究”等3章24条,明确提出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定位、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创新创业等内容。
据悉,2022年1月1日,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施行,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保障措施,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而湖北现行的《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是在2009年11月25日修订,已不能适应上位法和新时期湖北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的要求,迫切需要与时俱进修改完善。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至4月15日。《条例》在原有8章54条的基础上,对法规框架和内容作出部分调整,新增“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监督管理”3章内容,共11章78条。
记者看到,《条例》在基础研究部署方面,提出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支持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加强基础学科建设,统筹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科技企业培育体系,完善企业创新成长链。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建立健全有利于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考核、激励制度,引导国有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等内容。
同时,《条例》在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方面,提出健全有利于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创新创业,允许其在履行岗位职责且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合法报酬;在统筹科技创新区域布局与交流合作方面,明确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目标定位,提出建设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区域的光谷科创大走廊和襄阳、宜昌省域科技创新中心的任务要求。并要求支持省级科技计划开放,完善外籍科技人员服务和保障措施。
近年来,湖北持续推进科技强省建设,在原始创新上攻坚发力,在企业创新上激发动能,在产业创新上跨界融合,在制度创新上勇于突破,创新驱动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促进湖北科学技术进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人才优势和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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