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他们在六安故意杀人……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18 6:38:48 | 【字体:小 大】 |
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魏某某、赵某某(江苏省徐州市人)于2000年3月19日流窜至六安市,因身上没钱遂产生偷取司法机关用于抢劫的想法。两人来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踩点,因未发现作案时机,两人又流窜至霍山县。
2000年3月20日晚,犯罪嫌疑人魏某某、赵某某来到霍山县人民法院,撬窗进入办公大楼内,在准备实施盗窃时,发现大楼内值班室有人正在休息,两人趁值班人员文某某熟睡之际,利用随身携带的铁锤、刀具重击、砍打文某某头部,致文某某当场死亡。后两人寻找和钱财未果,将停留在法院停车场内的一辆警车撬开后接线点火,逃离现场。次日,霍山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文某某被杀案立案侦查。
2020年8月18日,霍山县公安局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发现犯罪嫌疑人魏某某生活在江苏省苏州市,于2020年8月19日将魏某某抓获归案。魏某某归案当日交代了当年同案人赵某某,次日霍山县公安局民警在江苏省徐州市,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魏某某、赵某某归案后,霍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侦查,熟悉案情,引导固定完善相关证据,确保审查逮捕质量和效率。在对2000年的原始卷宗和新形成卷宗进行全面审查后,该院于8月26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魏某某、赵某某批准逮捕。
|
|